合同期內房東要漲房租,作為租客可以要求其 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中對于租金進行了明確約定,房東單方漲房租,屬于對租房合同的變更。但是租客不同意漲房租,該變更無效。租客可以要求房東按照 原租賃合同 履行義務。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 房屋租賃合同 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款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
房東可以與承租人協商漲房租,但房東不能隨便漲房租。房東要是隨便漲房租的話屬于單方面變更合同,是違法的行為。房屋承租人在租房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可以要求房東以原房租繼續承租,這是承租者的合法權益。
合同的變更包括價格變更必須雙方協商一致。除了雙方協商一致,還有一種情況可以單方要求漲價:情事變更。比如說物價漲幅明顯超過常人逾期。除此之外,租金不得單方提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條 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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