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公證需要什么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護照等;法人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
2、涉及房地產開發的,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明、國家有關機關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
3、涉及房地產預售或銷售的,提交房地產預售、銷售許可證等。
4、涉及房地產權屬轉移的,提交房地產所有權證明。
5、涉及房地產擔保的,提交房地產所有權及使用權證明。當事人申辦房產公證時,應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當地的地方性法規、政策,并按公證員的要求提供與公證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
房子公證需要什么手續
1、準備材料。申請雙方權益相關人的身份證明相關材料,如身份證、戶口簿等;房屋產權證,如未取得房產證,提供購房的合同及購房的;要求的公證的協議書或合同的;公證的人員認為必須的其它的材料的。
2、提出申請。提交上述材料后,申請雙方權益相關人親自到公證處填寫公證申請表,提出公證申請。
3、資料審查。公證人員核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并就協議或合同的內容詢問當事人若干問題,當事人公證員誠實作答,并在公證談話筆錄上簽字確認。主要就是問對相關條款、內容是否清楚明白,協議的簽訂過程是否存在欺騙、誤導、強迫,并告知當事人協議簽訂后的法律效力及后果。
4、完成公證。在公證人員在場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協議或合同簽字,公證完成。
公正處公證房產要什么手續和證件
公正處公證房產的手續和證件具體如下:
1、當事人各方的身份證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護照等;法人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
2、涉及房地產開發的,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明、國家有關機關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
3、涉及房地產預售、銷售的,提交房地產預售、銷售許可證等;
4、涉及房地產權屬轉移的,提交房地產所有權證明;
5、涉及房地產擔保的,提交房地產所有權及使用權證明。
房屋產權公證流程:
1、公證申請。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并提交房屋買賣合同、個人身份證件、產權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
2、公證受理。公證處對當事人的公證申請,經審查符合公證條件的,予以受理;
3、公證審查。公證員在受理公證的同時,必須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發現不完備或有疑義的,應通知當事人作必要的補充,公證處也有權對交易雙方進行調查;
4、出具公證書。公證處經審查認為符合公證條件的,應當出具公證書。公證書按司法部門規定或批準的格式制作,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綜上所述,當事人申辦房產公證時,應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當地的地方性法規、政策,并按公證員的要求提供與公證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房產公證需要帶什么資料
公證房產需要的材料有:
1、當事人各方身份證明。
2、房地產開發,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明、國家有關機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
3、房地產預售、銷售,提交房地產預售、銷售許可證等。
4、房地產權屬轉移,提交房地產所有權證明。
5、房地產擔保,提交房地產所有權及使用權證明。
6、房屋藍圖、房屋管理部門對房屋估價報告等。
房屋公證需要的流程如下,當事人應準備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這里需要注意,協議書中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并按手印。
雙方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公證人員核對相關信息。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文件、查問當事人簽訂協議是否受到欺詐或脅迫,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在公證人核對完信息之后,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協議書上簽名并按手印。至此,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房產公證的條件是:
1、繼承、贈與房產,當事人應當先辦理繼承、贈與公證,然后持公證書和有關契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具體是指公證機關根據法定繼承權、遺囑繼承權等國家法律所承認的繼承權,對繼承死者生前私有財產者進行身份確定,材料核實等一系列工作后所出具的公證書。
2、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房產所有人為了妥當處理名下房產而設立遺囑,這時是需要辦理遺囑公證的,具體是指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并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于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
3、涉外及涉港澳臺的房產所有權轉移行為,必須辦理公證,然后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登記等行政手續。
4、各地房地產管理機關與司法公證機關可以根據本地情況,制定本地其他房產事項必須公證的規定。
5、有關辦理公證和房產登記的程序事宜。
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房產公證雖然不是房產交易的必需環節,但經過公證處的審查,當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風險,且經公證的購房合同或是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房產公證內容十分廣泛,主要包括房產買賣合同公證、房產租賃合同、房產抵押合同公證、商品房預售合同公證、房產繼承公證、房產贈與公證、房產侵害協議公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確認房屋產權公證、涉及房屋的保全證據、以及涉外及涉港澳臺的房產事務公證等。
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準,由按受益額的2%收取實行下調。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 1.2% 計算;20萬元-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計算;50萬元-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計算;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計算;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計算。
注意:每個地區都會存在差異,需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第二十八條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房屋公證需要什么手續和證件
進行房屋公證需要以下手續和證件:
1、房屋權屬證明:產權證、土地證等證明房屋權屬的證件;
2、身份證明:公證人可以要求出示公民身份證、護照等身份證明文件;
3、委托書:如果是委托他人進行房屋公證,需要提供委托書,明確委托事項和雙方身份信息;
4、稅務證明:根據不同地區的規定,可能需要提供房屋交易涉及的稅務證明文件;
5、其他證明材料:如房屋評估報告、房屋貸款證明等。
房屋公證的一般流程如下:
1、預約公證:與當地公證機構聯系,預約房屋公證時間,確定公證地點。
2、準備材料:根據公證機構要求,準備相關證件和材料,如房屋產權證、身份證明、稅務證明等。
3、簽署委托書:如果是委托他人進行房屋公證,需要簽署委托書,明確委托事項和雙方身份信息。
4、繳納公證費用:按照公證機構收費標準,繳納相應的公證費用。
5、現場公證:在公證機構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公證人現場核對相關證件和材料,對房屋的權屬等事項進行公證。
6、領取公證書:公證完成后,領取公證書,公證書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證明該房屋的權屬和其他事項已經通過公證機構的認證。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和不同情況下,要求提供的具體證件和手續可能會有所不同,因此在進行房屋公證前,最好先咨詢當地公證機構或律師事務所,了解具體要求和流程。
【法律依據】: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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