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地辦個居住證就可以學車。申辦居住證所需要的證明材料如下:📝申請人身份證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其中育齡婦女還應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材料。🏠房屋租賃證明仿佛租賃合同(要有房主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信息)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已購買房屋證明、房產證。上述2、3、4項只需提供其中一項即可。💼工作證明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參加社會保險的證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的工商營業執照,單位用工證明包括法人的相關信息。
【法律分析】:第一、申領人要帶上身份證,還未辦理身份證的要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證采集標準的本人數碼相片。
第二、要做個暫住登記憑證。提供個人的就業證明或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出具的關系證明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的材料等。如果是租房子需要居住證,首先要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或租房出租人出具證明等。
第三、自申領人到本地3日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務室或者受公安部門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以下統稱登記站)申報暫住登記。領取暫住登記憑證。
第四、居住證申請。公民辦理暫住登記滿半年以上,攜上述辦理材料至登記站申領居住證。然后登記站審核證明材料,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材料,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公民根據工作人員提示領取證件。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法律分析:1、當事人申請領取居住證的:應該交驗本人的有效護照及穩定就業、連續就讀、房屋產權登記證(租賃合同)證明之一;
2、向居住地的轄區派出所或者便民服務中心等申請辦理暫住登記,居住達到6個月后,再憑上述證件及證明,申請領取居住證;
3、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10條的規定:居住證每年簽注一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制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后最長不得超過30日。
第十條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第十一條 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或者丟失的,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換領、補領手續。
居住證持有人換領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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