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違法建筑怎么認定
農村違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農用地或者農村建設用地上進行建設,擅自動工興建的各種建筑物。
1、在農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顧名思義,所謂“農用地”就是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在未辦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前,擅自在農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明確為相關法律所禁止,屬于違法建筑。
2、在農村建設用地上建造房屋農村建設用地包括村民宅基地,鄉鎮企業用地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及公益事業用地。非本村村民或者非本村村辦企業,需要使用農村土地的,應當先走國家征地手續,將土地性質變為國有土地,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后,方可在該地塊上建設,否則該建筑就屬于違法建筑。
違法建筑的認定條件
1、占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筑;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筑;
5、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筑;
6、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筑;
8、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筑。
農村違法建筑的處理
1、當事人在無土地規劃、準建手續的情況下,在農村土地上建造房屋,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局)可以實施的行政處罰。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局)有權實施以下行政處罰:
1)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2)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3)可并處罰款;
2、鄉、鎮人民政府可以實施的行政處罰。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違建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一、違建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1、違建的認定標準如下: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將臨時建筑設成為永久性建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二、農村哪些情況屬于違建
1、未辦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前,擅自在農用地上建造房屋的屬于違法建筑;
2、非本村村民或者非本村村辦企業沒有辦理國家征地手續,在農村建設用地上建造房屋的屬于違法建筑。
違法建筑怎么認定
違章建筑認定具體如下:
1、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因而也無法取得建筑許可證;
2、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建筑物,即雖有利用該建筑物占有范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權利,但未經取得建筑許可證而擅自建設的建筑違章建筑。
違法建筑的處理方式如下:
1、罰款,對于違法建設當事人所建的違法建筑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2、限期拆除。
違章建筑的界定方式如下:
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雖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按批準范圍、內容施工的;
2、自建房,即在現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頂、陽臺自建建筑物;
3、未經批準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內的集體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擴建的建筑物、構筑物,且該集體土地使用權系通過農民私自轉讓取得;
4、占有國有土地和在農村非法占有集體土地新建、修建和擴建的建筑物、構筑物;
5、未經批準占用過道、馬路邊、公共綠地內、過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
6、在拆遷征收范圍確定后實施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物、構筑物。
綜上所述,違章建筑認定,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因而也無法取得建筑許可證;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建筑物,即雖有利用該建筑物占有范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權利,但未經取得建筑許可證而擅自建設的建筑違章建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八條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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