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的多少介紹如下:
工程履約保證金比例是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招標方需要將具體的保證金的金額、支付方式等注明在招標文件之中。當然,如果招標方沒有作出明確說明的,投標方就不需支付履約保證金。
法律分析
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1、履約確保金的數目要大于合同預付款數目,以躲避可能存在的危險;2、履約確保金的數目要與投標確保金相等或稍高,技術含量高、不能準時履約將會給收購人帶來巨大丟失的項目,要恰當進步履約確保金數額;3、履約確保金數額的斷定要與合同付款條件聯系起來,開始想象兩者之間應該成反比聯系,
即分階段付款條件對供貨商有利時,履約確保金應該多收,反之則少收。在實踐中履約保證金一般是在合同完成后退還的,如果給付履約保證金的一方不按合約要求履行的,將不退還履約保證金。對于工程的投標人來說,需要通過認真查看招標合同內容,
判斷招標方是否有明確要求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這是由于如果招標方明確規定了需要支付,但是投標方沒有支付的情形,后期即使成為中標候選人,也可能無法成功中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六十條 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適用前兩款規定。
履約保證金一般來說不應超過合同總價額的10%。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可以是銀行保函、轉賬支票、銀行匯票等。履約保證金金額不得超過中標合同價的百分之十。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五條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可以是銀行保函、轉賬支票、銀行匯票等。履約保證金金額不得超過中標合同價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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