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拖欠工程欠款不給,債務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起訴時應當提交民事起訴狀。在人民法院判決勝訴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可以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公司欠著工程款不給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協商方式
發生工程款拖欠后,承包單位應主動與建設單位溝通,了解拖欠原因,制定相應的對策。
2、調解方式
工程款拖欠后,承包單位除協商外,還可以請求有關部門,尤其是請政府主管部門調解。
3、法律方式
法律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仲裁,即就工程款拖欠具體事項到仲裁機關,請求仲裁。仲裁和協商、調解相比,雖成本較高,但卻具有法律強制執行的效力,當事人可以直接提請法院予以強制執行。二是訴訟,即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支付工程款。
4、經濟方式
對于一些拖欠較久、清欠較難的款項,可以采取相應的經濟方式清欠工程款。
5、日常催收
承包單位應高度重視應收賬款的回收工作,隨時掌握各項目工程款的到位情況,一旦發現拖欠即及時派人催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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