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務分包合同屬于建設工程合同,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即勞務作業發包人將其承包工程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承包企業時雙方簽訂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二十九條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有哪些特點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特點如下:
1.合同主體一般為法人
本條并沒有對合同當事人的身份作出限制。但是,由于工程建設的特殊性,再加上我國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的要求,發包人一般只能是經過批準建設工程的法人,承包人一般也只能是具有勘察、設計、施工資格的法人。
2.合同標的僅限于工程的建設
所謂工程,是指比較大的復雜的土木建筑。為完成一般建設項目而訂立的合同不屬于建設工程合同,而應屬于承攬合同。
3.國家管理的特殊性
建設工程合同因為涉及城市建設規劃,標的物為工程項目,完成的建設具有不能移動的性質。因此,國家對合同的簽訂到合同的履行,從資金的投放到最終的成果驗收,國家都實行嚴格的監督和管理。
4.具有計劃性和程序性
雖然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建設工程項目不像以前嚴格按計劃訂立,但是由于工程建設涉及到國計民生,建設工程合同仍然具有一定的計劃性。
二、承包合同的分類
1.折疊總承包合同。
2.折疊分項承包合同。
3.折疊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的當事人是總承包商與分承包商。
三、建筑工程合同具有什么特點?
建筑工程合同具有以下特點:
1.合同由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而引起的。
2.合同因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3.合同的債權債務必須相互對立。
4.合同的締結有當事的自由意志支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九條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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