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立案前先進行財產保全,需要怎么申請 在立案前,也是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的,這叫作訴前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的程序: 1、申請 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應列明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等基本情況、保全請求、保全理由及保全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所在地等情況。 2、擔保 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擔保財產可以為現金、房產或車輛。現金擔保的,需存入法院指定帳戶;房產擔保的,需提交產權登記部門的無抵押和未被查封的證明原件,出具產權證明原件并提交經與原件核對相符的復印件;汽車擔保的,需提交車輛登記部門的無抵押和未被查封證明原件,出具所有權證明原件、購車發票原件和車輛財產、第三者責任保險證明原件并提交經與原件核對相符的復印件。提交擔保書的同時擔保財產所有人本人應到法院簽名蓋章確認擔保意見和提交其 身份證 復印件。 3、裁定 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4、解除 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5、賠償 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網也提供 律師在線 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 法律咨詢 。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下發《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該規定主要適用于民事執行階段,但是根據該規定相關解釋,財產保全裁定和先予執行裁定的執行也適用該規定。上述規定第十條明確規定,查封尚未進行權屬登記的建筑物時,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該建筑物的實際占有人,并在顯著位置張貼公告。由此可見,在建工程也屬于一種尚未進行權屬登記的建筑物,故此也可以進行財產保全的查封。具體方式為:人民法院張貼封條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關財產權證照。另外,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聯合發文《關于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中也明確規定:下列房屋雖未進行房屋所有權登記,人民法院也可以進行預查封:(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已辦理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且尚未出售的房屋;(二)被執行人購買的已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了房屋權屬初始登記的房屋;(三)被執行人購買的辦理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或者商品房預告登記的房屋。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在建工程也可以進行抵押,這從側面也證明對在建工程進行財產保全措施不應存在法律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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