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逾期提供證據的效力
證據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事實,是人民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和勘驗筆錄。在民事、經濟訴訟中,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只有提出確實、充分的有利于自己的證據,方能打贏官司。 網友咨詢: 逾期舉證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云南讜言律師事務所袁瑜律師解答: 延期舉證的后果主要有三個方面: 1、證據失權,即當事人逾期提供的證據,喪失證據效力。 2、負擔額外的證明責任。 3、承擔不利的訴訟后果。當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采納,并應當當事人予以訓誡。 民事訴訟遵循“誰主張,誰舉證”規則,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應當遵守誠信原則,對自己的訴請和抗辯均應及時、全面、誠實地完成舉證,以便人民法院正確認定案件事實,公正、及時審理案件。當事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期提供關鍵證據,嚴重違反誠信原則,不僅會導致訴訟拖延,浪費司法資源,還會造成人民法院誤判,損害司法權威。逾期舉證的不同原因,會導致不同的法律后果。
云南讜言律師事務所袁瑜律師解析: 逾期舉證法律后果: 1、當事人因客觀原因逾期提供證據,或者對方當事人對逾期提供證據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未逾期。 2、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應當采納,但應對當事人予以訓誡。 3、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不予采納。 4、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該證據與案件基本事實有關的,人民法院應當采納,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訓誡、罰款。處以罰款的,可以結合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主觀過錯程度、導致訴訟遲延的情況、訴訟標的金額等因素,確定罰款數額。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或者反駁對方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交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當事人應當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的解釋》第一百零一條,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其提供相應的證據。 當事人因客觀原因逾期提供證據,或者對方當事人對逾期提供證據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未逾期。 袁瑜律師簡介 袁瑜律師,曾在司法機關工作,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執業以來代理大量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辯護。秉承“沒有小案子,只有小律師”的執業理念。始終為當事人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深受當事人好評!
逾期提供證據的效力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起民事訴訟的時候,當事人有舉證的責任,而民事舉證的原則有很多,如誰主張誰舉證等,舉證是有一定期限的,那么舉證逾期的法律后果有什么?下面由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舉證逾期有什么法律后果 逾期舉證的法律后果,是舉證時限制度的核心,也是舉證時限制度發揮其價值功能的關鍵。當事人沒有遵守舉證時限的要求必然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這是舉證時限制度的題中應有之義。
從各國對舉證時限制度的規定來看,逾期舉證的法律后果涉及如下幾個方面:其一,證據失權,即當事人逾期提供的證據,喪失證據效力。證據失權的后果意味著逾期提供證據的當事人喪失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的事實主張和反駁對方的權利,法院也不會對當事人逾期提供的證據進行審理。其二,負擔額外的證明責任,即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確有正當理由的,該證據作為失權后果的例外,允許提出,但當事人約定就正當理由的存在負擔證明責任。其三承擔不利的訴訟后果。由于舉證時限是證明責任的內在要求,對待證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未能按照舉證期限的要求有效完成舉證,在待證事實處于真偽不明狀態時,應當承擔不利的訴訟結果。 《民事訴訟證據規定》對于逾期舉證的后果,采取了以證據失權為原則的立場,只有符合新的證據的條件時,才不發生失權的后果。逾期舉證的后果只有失權和不失權兩種情形,缺少緩沖環節,在“證據隨時提出主義”向“證據適時提出主義”轉變的過程中顯得過于嚴厲。而且,由于沒有民事訴訟法上其他訴訟制度提供程序上的保障,審判實踐中在具體適用中往往對當事人的權利保障不充分。為緩和《民事訴訟證據規定》適用中舉證時限存在的問題,最高院在2008年下發了《舉證時限規定的通知》,試圖通過對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操作進行技術化的調整和明確新的證據的判斷標準,緩和證據失權效果,使《民事訴訟證據規定》更好地滿足審判實踐的需要。但由于民事訴訟法對當事人程序保障的基本制度結構沒有改變,逾期舉證的后果以證據失權為原則的基本思路沒有改變,《舉證時限規定的通知》本身無法解決舉證時限制度適用中的問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5條的規定,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又無正當理由的,可能面臨證據不被采納,或者證據雖被采納但遭受訓誡、罰款的處罰的后果。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 1.根據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主觀過錯程度,適用不同的責任和后果 根據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主觀狀態對應不同的后果,是自《民事訴訟證據規定》以來最高院對適用逾期舉證后果的一貫立場。在2003年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紀要中,即提出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是否屬于新的證據,在判斷時應當考慮當事人主觀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舉證時限規定的通知》第10條關于新的證據的認定問題上,也提出應當結合“當事人未在舉證期限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期限內提供證據,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形”認定。 2. 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證據的,原則上發生證據失權后果,但該證據涉及基本事實的證明的,不失權但要訓誡、罰款 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證據是否導致證據失權,在司法解釋起草過程中爭論激烈,主張故意逾期提供證據絕對失權、因重大過失逾期提供證據的除涉及基本事實證明的原則上失權的觀點,與凡涉及對事實認定有重要意義的均不能失權的觀點,針鋒相對。就102條的規定看,實際上是各種觀點的折中。其一,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可能涉及案件事實的方方面面,但只有證明要件事實的證據,才是核心和關鍵的證據,才能最終在待證事實真偽不明時發揮結果意義舉證責任的作用。第102條所指的基本事實,與要件事實的含義相同,由于立法上并未使用要件事實的概念,其實質上是對要件事實的替代表述。其二,“該證據與案件基本事實有關”,是指逾期提供的證據對于案件的基本事實有證明價值。人民法院對此應當進行審查,而不能僅依當事人事實有關,盡管不發生失權后果,但人民法院應當對當事人處以訓誡和罰款。失權后果是屬于證據法上的責任,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與基本事實有關的,不產生證據法上的不利后果,但其拖延訴訟的行為實質上對民事訴訟造成妨害,因此產生訴訟法上的不利后果。 3. 對于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證據的,均不發生證據失權后果,人民法院均應采納但應當對當事人予以訓誡 4.無論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基于什么程度的主觀過錯,均不能免除對方當事人要求其賠償相應損失的責任 對方當事人要求其賠償因逾期提供證據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誤工、證人出庭作證等必要費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這種賠償損失的責任,并非訴訟法上的責任,其實質上屬于私法上的責任。 審判實踐中應當注意的是: 1.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與案件基本事實有關的,人民法院在審查應當審查該證據是否有價值,是否使要件事實的存在更有可能或者沒有可能,而不能僅僅根據當事人的主張確定。 2.人民法院對于逾期提供證據的當事人處以罰款的,應當在民事訴訟法第115條規定的限額內,結合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主觀狀態、訴訟標的價額、當事人的舉證能力等因素綜合判斷。 【法條鏈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二條 當事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不予采納。但該證據與案件基本事實有關的,人民法院應當采納,并應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訓誡、罰款。 當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采納,并應當當事人予以訓誡。 當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賠償因逾期提供證據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誤工、證人出庭作證等必要費用的,人民法院可予以支持。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舉證逾期有什么法律后果”問題進行的解答,逾期舉證的法律后果,是舉證時限制度的核心,舉證逾期的法律后果包括證據失權、負擔額外的證明責任、承擔不利的訴訟后果等。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進行法律咨詢。
逾期舉證的法律后果
證據失權,即當事人逾期提供的證據,喪失證據效力。證據失權的后果意味著逾期提供證據的當事人喪失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的事實主張和反駁對方的權利,法院也不會對當事人逾期提供的證據進行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又無正當理由的,可能面臨證據不被采納,或者證據雖被采納但遭受訓誡、罰款的處罰的后果。
逾期提交證據的法律后果
法律主觀: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如果要向人民 法院 提交證據的,必須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如果超過舉證期限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舉證期限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后果是怎樣的呢?今天, 網 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舉證期限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后果 一、當事人應當在人民法院送達的舉證通知書上載明的舉證期限內提交全部證據材料。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對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除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外,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 二、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在舉證期限內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和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的,均應提交書面申請,并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 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費用,由提出申請的當事人在申請后七日預交,到期不預交的,則對其申請不予準許。 申請證據保全的,須提供相應的擔保。 四、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并在提出申請之日起七日內預交鑒定費用,當事人因在規定期限內不預交鑒定費用而未能鑒定的,則自行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五、當事人增加、 變更訴訟請求 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六、當事人申請 證人 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并經人民法院許可。證人出庭作證的合理費用,由提供證人的一方當事人在申請后七日內預交,到期不預交的,則對其申請不予準許。 七、符合《規定》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規定條件的新的證據的提供期限為: 當事人在一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一審開庭前或者 開庭審理 時提出。 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二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二審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 當事人在再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申請再審時提出。 八、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一至二名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出庭就案件的專門性問題進行說明。人民法院準許其申請的,有關費用由提出申請的當事人在提出申請之日起七日內預交,到期不預交的,則對其中申請不予準許。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一般的逾期舉證的,人民法院是不予采納的,但是對方當事人同意的除外。舉證期限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網也提供 律師在線 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九條 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寫明證據名稱、頁數、份數、原件或者復印件以及收到時間等,并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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