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給查封了怎么辦
法律主觀:
沒過戶的房子被查封,以下情形下可對被查封的房子提出書面執行異議以解除查封的執行:
1、查封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或查封前已合法占有該不動產;
2、已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部分價款且將剩余價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執行;
3、非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
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二百五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全款買房被法院查封了咋辦呢
1根據《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六條:被執行人將其財產出售給第三人,第三人已支付部分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被執行人按照合同約定保留所有權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請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支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凍結。2根據《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售給第三人,第三人已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未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第三人沒有過錯的,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3被執行人已支付部分價款購買第三人的財產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第三人按照合同約定保留所有權,申請執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價款,或者第三人書面約定剩余價款從該財產變更后的價款中優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依法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解除已經采取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但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強制執行因支付價款而對第三人產生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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