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方式是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相應情形,主要情形包括: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人民法院判斷義務人是否有履行能力是通過綜合情況來判斷的,比如義務人是否有高消費行為、轉移財產行為。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
4.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和解協議一般是指雙方當事人就爭議協商一致后達成的書面契約,義務人應當在和解協議中約定的期限屆滿前履行相應義務。
5.違反限制消費令。人民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被執行人不得實施人民法院限制的消費行為。
6.違反財產報告制度。被執行人財產報告制度是指被執行人在不能全部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財產給付義務時,必須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真實全面地報告自己的財產狀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才會成為失信人員。而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主要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嚴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當事人名單、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稅收違法黑名單等以法律法規為依據設立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怎么才會成為失信人員
很多人過度申請貸款,最終無力償還被貸款機構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的,就會成為失信人員,受到公開的信用懲戒,還有一些生活消費也會受到限制。比如:
1、乘坐交通工具時,不得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也不得選擇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
2、不得購房、高檔裝修房屋,不得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也不得旅游、度假、在星級酒店消費等,就連子女就讀也會受到影響,其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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