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出租家電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首先要看租賃合同是否進行了約定。如果約定了就由約定的當事人承擔費用,如果沒有約定的,應當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的義務,承租人可以在需要維修時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對損壞的設施進行維修。如果出租人沒有維修的,承租人可以先自行維修,維修時盡量找專業維修人員,開具維修費用的發票,拿著發票等憑證找出租人報銷。維修設施影響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雙方簽有房屋租賃合同的,按照合同確定責任人并承擔損失,也可由租賃雙方協商解決。進行房屋租賃時,雙方可在租賃合同上約定,如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過錯導致的,出租人負責等等。房東和租客在租賃合同中可以詳細地列出屋內物品的購買時間、使用年限、物品狀況,并對物品的損壞責任作明確的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租房家電老化維修費用,應該由出租人來負責。對于房屋維修費用的承擔,如果租賃雙方當事人有特別約定的,則按照約定辦理。但是如果出租房屋的租賃合同中對房屋的維修問題沒有作出約定,一般是由出租人承擔維修責任,因此產生的費用也應該由出租人承擔。承租人不正當使用,造成家電損壞,應由承租人承擔維修責任,承擔維修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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