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產證通常是開發商辦理,可以去找開發商代辦,因為有些資料還要開發商提供,比如:測繪圖紙、確權證明書、交易監證書、交易監證書明細表、開發商的公司營業執照復件等資料。
二、通常辦證需要填報并提交以下資料(即流程):
1、申請書(填寫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房產局有空白的申請書,要開發商蓋章的)2、身份證(戶主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領取測繪圖紙(開發商在當地房產局測繪部門領取)4、增量房確權證明書(房產局有空白的申請書,要開發商蓋章的)5、交易監證書(房產局有空白的申請書,要開發商蓋章的)6、交易監證書明細表(房地產交易監證明細表上蓋房地產公司公章2份)7、購房合同
8、購房發票、契稅發票(白紙裱貼好)
9、完稅證明(白紙裱貼好)
10、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或單身證明)
11、戶口本(城鎮戶口)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戶口不在城區的)提交以上資料7個工作日后戶主即可憑身份證去當地的開發商或房產局領取房產證。
法律分析:辦房產證需要執行以下步驟:1、從管理部門獲取并填寫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表;2、申請并取得測繪表,該表是當時房地產證書的重要依據,因此是必要的;3、獲取相關文件。;4、支付公積金的維修資金,以及該合同的契稅;5、提交申請材料,包括申請表,銷售合同和預售合同;6、獲得房地產證書。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法律分析:第一,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明確約定辦理房產證的期限。如果沒有約定的,那么,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正常情況下辦理房產證需要受理日起22個工作日。
第二:如果資料齊全后:找開發商,他會提供以下資料給:房屋移交證書,發票,備案表,所有權登記申請表,現房銷售證明書(或注冊登記證)身份證,產權圖紙2張,購房合同,準備好后,就可以去產權登記單位辦理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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