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過戶,劃撥土地轉出讓,需要繳納1%的稅費,評估標準為成交價,評估價,地稅指導價當中最高的一項。
二手房過戶是根據地稅指導價收取,按照以下比例:
90平以下,契稅1%,90平以上,契稅1.5%;
增值稅約4.76%,證過2年可減免;
個人所得稅1%,證過5年且是業主唯一住房可減免;
以上是首套房,二套房面積90平以下,契稅仍然1%,90平以上2%,其他一樣;三套房及以上,契稅按照3%收取。
二手房過戶需要買賣雙方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房管局簽訂買賣合同,然后到地稅繳納契稅,最后在不動產登記中心完成過戶。
法律分析:二手房土地出讓金的計算公式為:該套房屋建筑面積乘以當年成本價格乘以1%。如果購買的二手房屬于非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那么在辦理土地出讓的時候,土地出讓金就必須由受讓方根據相關的規定進行繳納。如果購買的二手房屬于已經出讓的國有土地,那么買方就要支付土地使用權剩余土地年限的出讓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
第九條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第十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批準權限批準后,由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第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按照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出讓方)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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