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繼承房產辦理過戶。 通過繼承取得房產應當先到公證部門辦理《 繼承權公證 書》。繼承人在 辦理房產過戶 時,除了提供相應的材料外,繼承權公證書不能缺少。 2、贈與房產辦理過戶。 贈與人要辦理《贈與公證書》,而受贈人也要辦理《接受贈與公證書》或者是雙方共同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書》,只有取得公證過的贈與證明才能辦理房產過戶。 3、作為遺產分割的房產辦理過戶。 首先遺囑要經過公證,并且在遺囑生效后, 法定繼承人 或遺囑受益人,在根據遺囑內容分割遺產時,對于協商簽訂 遺產分割協議 也需要經過公證,然后才能辦理遺產過戶手續。 4、涉外和港澳臺的過戶房產。 該房產買賣協議也必須經公證部門公證后,才能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
法律客觀:《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項:產權人為一人的辦理產權登記需攜帶的相關文件 1、產權人為本市戶口的需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名章(楷體與簽約時使用的名單一致) 2、產權人為外省市戶口的需攜帶身份證、暫住證(工作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名章(楷體) 3、產權人未滿18歲的需攜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并提交 監護人公證 書 4、簽合同簽有委托人的需攜帶委托書(房地局規定格式)并攜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外省市人需帶身份證、暫住證(工作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第二項:產權人為二人的辦理產權登記需攜帶的相關文件 1、本頁第一項 2、兩位產權人同意共有房屋產權的需簽共有協議書(房地局規定格式) 3、兩位產權人以份額明確房屋產權(例:40%與60%、50%與50%)的需提交 財產分割公證 書(公證書需注明,各人份額,誰持 房屋所有權證 ,誰持房屋共有權證)第三項:產權人為三人或以上的辦理產權登記需攜帶的相關文件 1、本頁第一項 2、需提交財產分割公證書(公證書需注明,各人份額,誰持房屋所有權證,誰持房屋共有權證)第四項:產權人為單位購房的需提交的相關文件 1、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2、法人 授權委托書 原件(蓋公章法人章法人簽字)(房地局規定格式) 3、法人及受托人的 身份證原件 及復印件 4、 股份制公司 需提交董事會議原件(蓋公章及全體股東親筆簽字) 5、產權登記表,結算單需加蓋公章第五項:需提交的相關資料 1、以上身份證、戶口本、暫住證、工作居住證、營業執照法人代碼原件核對用(不收取) 2、以上材料以房地局最新規定的為準第六項:您需交納的款項: 1、購房契稅:總房款的1.5%(單位購房的為總房款的3%)(有減免稅證明除外) 2、公共維修基金:總房款的2% 3、產權證制作費:5元/本,共有權證:5元/本 4、產權證印花稅:5元/本 5、產權證代辦費:600元/本 6、測繪圖表費:60元 7、以上3、4、5、6項用現金交納。
法律客觀:辦理房產過戶公證不是所有房產過戶必經程序,但是有些房屋過戶必須辦理公證手續。目前需要辦理公證的共有四類房產。第一類是個人繼承房產,應當到公證部門辦理《繼承權公證書》。繼承人在辦理房產過戶時,除了提供相應的材料外,繼承權公證書不能缺少。第二類是作為遺產分割的房產。首先遺囑要經過公證,并且在遺囑生效后,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在根據遺囑內容分割遺產時,對于協商簽訂遺產分割協議也需要經過公證,然后才能辦理遺產過戶手續。第三類是贈與的房產。贈與人要辦理《贈與公證書》,而受贈人也要辦理《接受贈與公證書》或者是雙方共同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書》,如此才能辦理過戶。另外,最后一類是涉外和港澳臺的過戶房產,該房產買賣協議也必須經公證部門公證后,才能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
房產過戶 公證具體需要提供買賣雙方的 身份證 明、 不動產證 、房屋轉移證明材料、 房屋買賣合同 、國有 土地使用證 、 契稅 完稅憑證等 證據 材料。 《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法律客觀:《公證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公證法》第二十八條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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