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指在各級行政區域內,根據土地資源特點和社會經濟發展要求,對今后一段時期內(通常為15年)土地利用的總安排。2018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全文(1998年1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6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條例。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第二條下列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一)城市市區的土地;(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三)國家依法征收的土地;(四)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屬于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第三條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土地登記資料可以公開查詢。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涂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第五條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負責保護管理。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準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第七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的,由原土地登記機關注銷土地登記。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由原土地登記機關注銷土地登記。第三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第八條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編制,報國務院批準。
法律客觀:一、新土地管理法是否已經開始實施征地補償標準規定每兩年調整一次。上次是2011年12月31日調整,2012年1月1日施行。2012年11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制度作了修改。有望2013年執行。二、征地補償標準修改內容20131、補償金不落實不得征地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對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進行首次審議,草案刪除了現行法第47條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以及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內容。草案明確規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照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嚴格的程序,給予公平補償。草案在補償內容方面,除現行47條規定的土地補償、安置補助、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三項補償之外,將住宅從地上附著物中單獨列出,并增加了社會保障補償在補償落實方面,草案規定,“補償資金不落實的,不得批準和實施征地。征地初步考慮按照修正案規定的原則和制度,細化并嚴格征地程序,加強對政府征地行為的約束,保證被征地農民在征地批準前和實施過程中的參與權、話語權;明確被征地農民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建立對市縣級政府違法違規征地行政問責制度,切實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2、修正草案刪除征地補償30倍上限現行征地補償制度是由土地管理法確定的,最關鍵的條款是第47條。草案刪除了現行第47條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以及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內容,規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給予公平補償。3、草案增加了社會補償的具體內容草案在現行第47條規定的土地補償、安置補助、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三項補償的基礎上,把住宅從地上附著物中單獨列出,增加了社會保障補償。草案著力保證公平補償原則的落實和補償制度的實施,增加了依照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嚴格的程序的規定。草案授權國務院就征地補償安置制定具體辦法。4、征地范圍界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稱“修正案草案”)重點修改了涉及征地補償的第四十七條,明確了公平補償的基本原則,增加了社會保障補償的具體內容,并增加了依照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嚴格征地程序的規定。不過,除此之外,公共利益范圍的界定、城鎮住宅70年使用權到期后如何續期、集體土地能否入市、存量建設用地、土地審評制度、農村土地制度等重要內容,在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均未涉及。專家認為,征地補償固然重要,但若能明確征地范圍,對公共利益、非公共利益征地作出定義,那政府就可以不干預土地價格,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才能夠真正在經濟上得到實現。在現行的土地管理法中,對征地的范圍界定得太寬。也就是說,不論是出于公共利益,還是商業用地,一律都采用了政府征收的方式,把土地變成國有。這樣一來,必然在很大程度上侵犯農民的土地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憲法第十條又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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