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可以不采用書面形式嗎
法律主觀:
建筑工程合同是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的。《民法典》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條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九條
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二條
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訂立。
建設工程合同有哪幾種
建設工程合同有哪幾種一、建設工程合同有哪幾種
1、建設工程合同的種類有:
(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2)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經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二、建設工程合同一般采用什么形式
建設工程合同一般采用書面形式,并包含當事人條款、工程名稱和范圍、施工準備條款、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工程質量和檢驗條款、價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設備供應、竣工驗收與結算條款、違約責任及索賠條款、承包人保修責任。
三、建設工程合同包括什么
建設工程合同的類型主要包括如下:
1、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和設計合同;
2、合同的具體內容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等信息;工程的名稱、范圍、質量;建設工期;
3、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等。
建設工程合同一般采用什么形式
法律分析: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九條 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
建筑工程合同 的形式是書面形式。法律規定建設工程合同 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一、建筑工程合同類型有哪幾種
按計價方式不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劃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類。根據招標準備情況和建設工程項目的特點不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可選用其中的任何一種。
1、總價合同:總價合同又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可調總價合同。
(1)固定總價合同。
承包商按投標時業主接受的合同價格一筆包死。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業主沒有要求變更原定的承包內容,承包商在完成承包任務后,不論其實際成本如何,均應按合同價獲得工程款的支付。
(2)可調總價合同。
這類合同與固定總價合同基本相同,但合同期較長(1年以上),只是在固定總價合同的基礎上,增加合同履行過程因市場價格浮動對承包價格調整的條款。由于合同期較長,承包商不可能在投標報價時合理地預見1年后市場價格的浮動影響,因此,應在合同內明確約定合同價款的調整原則、方法和依據。常用的調價方法有:文件證明法、票據價格調整法和公式調價法。
2、單價合同
單價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報價單內分項工作內容填報單價,以實際完成工程量乘以所報單價確定結算價款的合同。承包商所填報的單價應為計入各種攤銷費用后的綜合單價,而非直接費單價。單價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長、技術復雜、實施過程中發生各種不可預見因素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業主為了縮短工程建設周期,初步設計完成后就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單價合同的工程量清單內所開列的工程量一般為估計工程量,而非準確工程量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時將工程項目的實際造價劃分為直接成本費和承包商完成工作后應得酬金兩部分。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直接成本費由業主實報實銷,另按合同約定的方式付給承包商相應報酬。成本加酬金合同大多適用于邊設計、邊施工的緊急工程或災后修復工程。由于在簽訂合同時,業主還不可能為承包商提供用于準確報價的詳細資料,因此,在合同中只能商定酬金的計算方法。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業主需承擔工程項目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因而也就承擔了工程項目的全部。而承包商由于無風險,其報酬往往也較低.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訴訟管轄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以施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也即表明對該類合同糾紛的處理,并未納入專屬管轄的范疇。因此,此類糾紛應當按照一般合同糾紛的法律規定來確定管轄,即被告住所地與施工行為地法院均有管轄權。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基上,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也應由被告住所地或施工行為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建筑工程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如下
采用和解、協調、仲裁、訴訟等四種方式:
1、和解這是解決爭議的最佳方式;
2、協調這是解決爭議的很好方式;
3、仲裁這是一種對爭議問題作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裁決;
4、訴訟這是對爭議解決最終方式。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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