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的 土地使用年限 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 土地使用權 之時土地使用年限(2張)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后第一個繳納 土地出讓金 的房屋為準。 經濟適用房 的使用年限為50年。 企業土地使用權是多久?工業用地50年 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公益事業性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法律客觀: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對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作了明確的規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所以,一般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那么,對于二手房來說,應該如何計算呢?按照規定,應該根據我國土地的取得方式來分別看待。若已購公有住房新占土地是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其土地使用年限應按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轉讓合同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規定,用出讓年限減去已使用的年期計算。若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土地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即從該樓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讓年限,其他房屋上市時,依上述辦法分別計算使用年限,最終保證同一宗土地、同一棟樓的土地出讓年限終止日相同。其中鋼混結構、磚混結構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過70年;磚木結構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過50年。例如:某棟鋼混結構房屋1997年竣工,該樓第一套房屋首次入市交易日期為1999年,其土地使用年限=70年-(1999年-1997年)=68年(2067年止),如該樓第二套房屋于2002年入市交易:其土地使用年限:70年-(2002年-1997年)=65年(2067年止)。
城鎮國有 土地使用權出讓 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一、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在關于實施《北京市已購公有住房和 經濟適用住房 上市出售管理辦法》具體問題的通知中關于土地出讓年限的確定:鋼筋混凝土結構、磚混結構的房屋,其 土地使用年限 最高不超過70年;磚木結構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過50年。三、amp;依據上述規定:住宅用地最高年限不超過70年。在最高年限內所定土地使用年限,應當允許。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征用為國有土地后,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
法律客觀:《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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