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出租的二手房可以買嗎
正在出租的二手房是可以買賣。因為房屋出租的法律關系中,承租人享有的是房屋的使用權,而房屋的所屬權依然屬于出租人;此外對房屋上設立租賃合同是一個負擔行為,而房屋買賣是處分行為,兩者同時進行并不沖突。
但是要注意買賣不破租賃,買賣不破租賃即在房屋出租期間,房屋買賣,所有權發生了變化,但是對租賃關系不產生影響,已經存在的租賃合同對新房主繼續有約束力,新房主要繼續履行合同。
另外要注意的是買賣不破租賃也有例外情況,以下的情況不受買賣不破租賃的限制:
(1)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購買在出租的房子的注意事項
簽訂正在出租中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不僅要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還要將租賃合同作為二手房買賣合同的附件
如果不按這個要求做,則可能發生以下的風險:
(1)一旦出賣人違約不想出賣房屋時,既可另行簽訂虛假租賃合同,將租期約定很長,將租金約定很低。這樣依據“買賣不破租賃”,不論是出賣人或者買受人都無權主張承租人騰退房屋。這樣足以打擊買受人要求繼續購買房屋的意志,而出賣人則不用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2)出賣人可以降低租金,改變買受人的預期收益。
2、要明確約定房屋租金何時轉由買受人收取
通常房屋租金最遲在買受人支付百分之八十購房款或者房屋產權過戶時,轉由買受人收取。
3、約定交房時間和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不要僅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簡單的約定,租賃合同終止后,出賣人交付房屋。還要約定出賣人交付房屋的具體時間,以及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因為租賃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以各種理由不按期騰退房屋的情況非常普遍。
4、要明確約定租賃合同到期后,如果承租人未騰退房屋,出賣人負有請求承租人騰退房屋的義務
因為就租賃合同而言,出賣人是租賃合同的出租方,是租賃合同的相對人;就房屋買賣合同而言,出賣人有按期交付房屋的義務。
5、要明確約定買受人保留一部分購房款,待房屋交接后支付
因為出賣人辦理完產權過戶后,可能人都難以找到,但是對于正在出租的房屋,出賣人的多項義務尚未履行。
租房期間房東可以賣房嗎
可以,雖然承租人在租房期間有房子的使用權,但是房子的所有權還是屬于房東的,房東有權處置房產。房東在出售房子前需要通知承租人,并且承租人有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的權利,必須在承租人表示沒有購房意向后房子才能出售。此外,房子交易以后,只要合同租約沒到期,承租人依舊可以繼續租住。
簽租房合同注意事項
1、在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實踐中,有的出租人對房屋并不具備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導致承租人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驅逐”,而這時所謂的出租人往往又不見蹤影,因此,一定要注意這個問題。
2、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
租賃房可以買賣交易嗎?
法律分析:符合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也可以買賣。國務院征求意見稿明確租賃期滿未續租、不再符合保障條件以及違規使用保障性住房的,應當騰退保障性住房;連續租賃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條件的,可以購買;購買保障性住房未滿5年且確需轉讓的,由政府回購。
法律依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于《城鎮住房保障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四、關于準入、使用、退出,在準入規則上,要求申請人如實申報信息,住房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申報的信息進行審核;住房保障部門根據申請人或者已獲得住房保障的保障對象的請求、委托,可以代為查詢、核對其住房、收入和財產狀況;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予以公示,登記為輪候對象。優撫對象、住房救助對象、個人住宅被征收的輪候對象,優先給予保障。在使用要求上,承租人應當合理使用住房及其附屬設施,并按時繳納租金;承租人、承購人不得損毀、破壞、出租、轉租、出借、擅自調換或者轉讓保障性住房。在退出機制上,租賃期滿未續租、不再符合保障條件以及違規使用保障性住房的,應當騰退保障性住房。連續租賃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條件的,可以購買;購買保障性住房未滿5年且確需轉讓的,由政府回購,已滿5年的,可以轉讓并按照合同約定的產權份額向政府補繳相應價款,政府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產權份額補繳相應價款取得完全產權,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也可以規定禁止出售配租的保障性住房、不得轉讓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或者取得完全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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