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轉讓的條件是什么
法律主觀:
工業用地轉讓條件: 1、簽訂書面的工業用地轉讓合同; 2、需轉讓的工業用地已支付全部的 土地使用權 出讓金以及相關稅費; 3、出讓方取得 建設用地使用權 證書。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以出讓方式 取得土地使用權 的, 轉讓房地產 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 土地使用權出讓 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第四十一條規定, 房地產轉讓 ,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法律客觀: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第四十一條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轉讓房地產必須滿足以下哪些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九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第三十三條 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應當定期確定并公布。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四條 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
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評估程序,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礎,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第三十五條 國家實行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制度。
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房地產,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如實申報成交價,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的申報。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建筑資質轉讓需要注意什么
一、公司經營狀態
建筑資質企業股權轉讓相當于收購一家建筑企業,畢竟建筑資質證書不能單獨轉讓,它和公司是一體的。因此,在辦理轉讓時,一定要檢查轉讓企業的信息,如:是否合法經營、是否在經營中受到過處罰、在工商局的檔案中是否有不良的記錄,失信,股權凍結/質押等,防止接手之后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二、年檢
年檢是國家檢查企業經營情況的重要手段,每年都會在固定的時間內參與年檢,相關部門要進行檢查的。如果企業沒有參與年檢的話,會被記錄在工商局的檔案中,對企業的信用會產生一定的影響,還可能會面臨處罰。
因此,企業在辦理建筑資質時候,一定要查看公司是否按要求參加年檢了。
三、調查債務
建筑企業辦理建筑資質并不容易,需要投入大量財力、人力和物力,所以企業沒有特殊原因不會進行建筑資質轉讓。因此,受讓企業在接手轉讓企業時,就要注意轉讓企業是否存在債務情況,如面臨巨額債務。
所以建筑企業進建筑資質轉讓前,要對轉讓企業進行先行調查,然后在轉讓合同中做出說明,明確告知雙方應承擔的責任。
四、檢查公司證件
查看公司營業執照、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件是否齊全,是否在有效期內。有效期非常重要,比如資質證書,如果已經超過有效期,就需要重新辦理,這樣太過麻煩,對受讓方來說可能造成損失。查看各類人員證書是否齊全,如果人員不到位,收購資質以后,還需要自己花費成本去配人。
五、納稅申報
建筑資質轉讓涉及到公司變更,辦理建筑資質轉讓時需要將公司一并進行轉讓。而公司變更涉及到公司股權變更,股權變更需要向稅務進行納稅申報。
納稅申報包括: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印花稅的比較的費用,而其他兩種只有建筑資質轉讓才涉及。
因此,建筑企業進建筑資質轉讓前,一定要向稅務進行納稅申報。
六、變更事項
辦理建筑資質轉讓即是辦理公司變更,而公司變更涉及很多方面。一般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企業需要先到工商部門辦理法人變更,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2)到銀行變更對公賬戶,到稅務機關做變更登記;
3)通過辦理好變更的營業執照辦理建筑資質變更和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
總之,建筑資質轉讓可以給創業者很多的便利,但實際操作卻不是那么簡單,了解建筑資質轉讓的注意事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風險。
在建工程轉讓的會計分錄是什么?
在建工程轉讓就是指甲方將工程轉讓給了另一個單位,由另一個單位來當甲方。當在建工程轉讓時,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在建工程轉讓的會計分錄
由于轉讓取得一定的金額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業務收入
當需要對在建工程結轉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在建工程
什么是在建工程轉讓?
在建工程轉讓,指的就是轉讓方將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附著于該土地上的未建成的建筑物、構筑物、附屬設施一并轉讓給受讓方,并由受讓方支付轉讓價款的民事法律行為。
在建工程轉讓需要滿足的條件有:
1、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資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雖未取得土使用權證書,但當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同意轉讓。
2、已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資金不包含在內。
3、按建設項目法定程序取得了立項、規劃、施工等手續,而受讓方只須具備相應的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即可,轉受讓雙方應通過簽訂“項目轉讓合同”的方式實現轉讓。
在建工程是什么?
在建工程指的是固定資產的新建、擴建、改建,或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包括有“自營”和“出包”兩種方式。在建工程屬于資產類科目,按照“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在安裝設備”“待攤支出”以及單項工程進行明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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