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據寫的工款,能認定為工程款利息嗎
收據寫的工款,能認定為工程款利息。建設單位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施工單位可主張逾期支付工程款產生的利息,工程款逾期利息屬于工程款范圍。在工程價款金額確定的情況下,利息標準對利息總額的影響巨大。建設工程價款的結算較為復雜,在結算完成前,發(fā)包人難以確定應付款的具體金額。
工程款結算與計息的法律問題?
在我國建筑工程領域,拖欠工程款的問題一直嚴重存在,眾多建筑商和廣大農民工的利益受到侵害,政府對此問題一直關注,2005年初,建設部印發(fā)了《2005年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點》(建市[2005]45號),司法部也發(fā)布了《關于為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通知》(司發(fā)通[2004]159號),為解決該問題提供政策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也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為解決該問題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據。中達咨詢擬結合《司法解釋》就工程款結算及利息支付的法律問題發(fā)表些許淺見。
一、工程款結算爭議的表現、解決原則與工程造價的確定。
(一)工程款結算爭議的表現。
付款要確定付款依據,發(fā)包方常以“結算尚未完成,付款沒有依據”為理由拖欠款項。實踐中,工程款結算爭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雙方辦理了結算手續(xù)并就結算數額達成了一致意見,但一方事后反悔,認為結算有誤,要求重新結算確定付款依據;二是雙方約定共同委托第三方審價或審計,并以第三方確定的造價作為付款依據,但事后雙方或一方又對該機構作出的審價或審計結果表示異議,不承認該結算結果;三是雙方約定了結算標準和依據,但在結算中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不能達成意見的原因可能是雙方就結算標準和依據確實有爭議,也可能是發(fā)包方故意拖延,不予結算;四是雙方在合同中沒有關于結算方法的約定,事后又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導致結算無法完成。
(二)確定工程造價的原則。
以上爭議訴至法院,法庭將組織雙方結算以確定付款依據。經常的做法就是聘請鑒定人對工程款進行鑒定,這一做法簡單易行,法院不用面對復雜的技術性較強的審查工作,但這樣做的前提是當事人沒有針對工程款達成協(xié)議,我國法院大多忽視這一前提,這一情況應當改變。
筆者認為法院在組織結算時,應遵循兩個原則,一是“尊重合意”原則,一是“實事求是”原則。所謂尊重合意,即指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意愿,在有約定的情況下適用雙方的約定。這是民事主體“意思自治”的表現,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享有參與或不參與某項民事活動的自由,但選擇參與某項民事活動就應當為此負責,所謂“自主參與”,“自負其責”。在工程結算中,體現在雙方既然約定了結算方法,那么工程價款結算就應當按照約定處理,共同選定了第三方審價,就應當尊重第三方的審價結果,雙方已經形成了工程結算報告,就應當按照該結算報告來付款,任何一方在形成結算報告的過程中都應當負有謹慎審查,自負其責的義務,因自身審查失誤造成對己不利的后果,應當由自己承擔。“實事求是”原則要求結算要尊重事實,尊重證據,如《司法解釋》第19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fā)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量發(fā)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fā)生的工程量”。對于雙方不能形成結算文件,又未約定結算辦法的,在根據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造價管理規(guī)定不能協(xié)商確定而起訴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進行司法鑒定來確認事實。對于雙方已認定的工程造價,一方有證據證明結算行為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規(guī)定的無效情況時,法院也可以否認原結算的效力,組織重新結算。
(三)工程造價的確定。
在工程造價結算中,應當基于以上兩個原則,解決不同的結算爭議:
1、雙方已結算認定造價后一方反悔的,不予支持。法院的職責是確認并執(zhí)行當事人有效力的合同,法院沒有責任幫助當事人審核工程造價的準確性。因此,法院對于當事人已經達成協(xié)議的工程造價,除了表面錯誤和非常明顯的錯誤以外,不必進行特別深入細致的審核。當事人簽署結算文件的時候他們自己應當審核并確保其準確性,當事人自己不認真審核導致?lián)p失,其責任只能由自己承擔。
2、雙方如約定以第三方的審價結果為準的,一方對第三方審定的價格有異議的,不應當支持,除非證明第三方在審價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雙方如委托第三方審價但未就審價結果的效力作出約定的,可由雙方對審價結果進行質證確定。
3、雙方約定了結算標準和依據的,法院應當按照該標準和依據組織雙方結算或委托造價鑒定。
4、雙方未對結算問題作出約定的,事后又未達成關于結算的補充協(xié)議的,可由法院委托進行司法鑒定。
5、對于發(fā)包方故意拖延,不在約定的期限內結算的,根據《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可以以承包方的送審價為準,并且,欠款自法定時間開始計算利息。
更多關于工程/服務/采購類的標書代寫制作,提升中標率,您可以點擊底部官網客服免費咨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工程款利息最高標準
法律分析:對于拖欠工程款方面,承包人在主張工程款時,一般也要考慮追討工程款利息,作為承包人的律師,如何保證承包的人權益得到充分的救濟,以下幾項為追討工程款利息的法律實務:在計算欠付工程款利息時,欠付工程價款的本金數額應當具體明確;對于欠付工程價款的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確定。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的,應當按照以下方式計算利息。
1、工程預付款的應付時間是開工前7天,因此預付款的利息起算時間是開工前的第6天。
2、進度款利息的起算時間,從報量后的15天計算進度款的利息。
3、結算款利息起算時間,從結算書送交給發(fā)包人后的第29天起算利息。
4、簽證款利息的起算時間,應當從報量后的15天計算進度款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六條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因此,在合同中約定利息如果超過上述規(guī)定,就是顯失公平,法院不會支持。
最高院關于工程款利息的規(guī)定
一、工程應當按照以下方式計算利息。
1、工程預付款的應付時間是開工前7天,因此預付款的利息起算時間是開工前的第6天。
2、進度款利息的起算時間,從報量后的15天計算進度款的利息。
3、結算款利息起算時間,從結算書送交給發(fā)包人后的第29天起算利息。
二、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規(guī)定
1、工程款優(yōu)先支付的規(guī)定,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2、不及時竣工驗收情況下工程造價結算款的確定
3、實際施工人的保護
三、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一)利息屬于法定孳息。發(fā)包人欠付工程款時,除應承擔向債權人繼續(xù)支付工程款的責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這是法律規(guī)定的做為債務人的發(fā)包人應承擔的法定義務,毋需雙方約定。
(二)對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記付標準,司法解釋兼顧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則,規(guī)定當事人對利息計算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事人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十三條 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jiān)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yè)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yè)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相關推薦:
經濟適用房轉讓政策(經濟適用房如何轉讓或贈予)
拆遷管理條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的條例)
購房終止合同怎么辦(如何能夠解除購房合同)
農村的房屋拆遷補償條例(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有那些條款)
中國建設工程律師(請北京專業(yè)建筑工程糾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