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使用證的作用是什么
房屋土地使用證的作用1、可以有效保護不動產產權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可以保證房產轉讓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3、可以有效體現房地產的實際價值
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物權法》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這樣的房子還有多少價值呢。
土地使用證辦理流程1、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一級市場)
所需資料包括:(1)企業工商執照(復印件);(2)法人機構代碼證(復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4)規劃許可證與規劃紅線圖;(5)企業的入園協議(復印件);(6)出讓宗地界址圖;(7)宗地界址圖;(8)招、拍、掛的資料和成交確認書;(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10)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繳訖憑證(帶原件現場查驗后復印);(11)契稅繳訖憑證;(12)土地審批單;(13)土地征用的證明材料。
2、二級市場辦證
所需資料包括:(1)轉、受讓雙方企業工商執照(復印件);(2)轉、受讓雙方法人機構代碼證(復印件);(3)轉、受讓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4)規劃許可證與規劃紅線圖(復印件);(5)轉讓協議;(6)轉讓宗地界址圖;(7)宗地界址圖;(8)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繳訖憑證(帶原件現場查驗后復印);(9)其它稅費繳訖憑證;(10)轉讓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11)協辦函(國土分局)
3、辦理建設用地許可證
所需資料包括:(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審批單;(2)省、市、縣土地征用審批單;(3)土地征用經線圖或國有土地劃拔、出讓、轉讓宗地圖;(4)建設用地規劃審批單、建設工程規劃審批單;(5)建設用地放線,驗線單;(6)建設項目產項文件、批復;(7)建筑布局平面圖、建筑設計平面圖;建設用地申請報告;(8)土地使用證的復印件、法人身份證明(已具備第h項資料的不需要第a、b項資料。
4、辦理(土地抵押)他項權證
所需資料包括:(1)抵押人、抵押權人雙方企業工商執照(復印件);(2)抵押人、抵押權人雙方法人機構代碼證(復印件);(3)抵押人、抵押權人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4)貸款(抵押)合同;(5)土地評估(備案);(6)協辦函(國土分局)。
農村土地證有什么作用
農村土地證可以證明對這片土地的所有權利,它是重要的法律的依據,同時受法律保護的,也是土地確權之后的產物。對于農民的承包地經營權,還有宅基地都進行了法律的保護,避免遭受任何組織或者其他人的侵犯。同時擁有了土地進行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合法權利,就能夠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土地證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頒發的,證明持證人對一定面積的土地享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書面文件,是持證人享有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五十年初期,我國完成土地改革后,人民政府曾在農村給分得土地的農民頒發過土地所有權證;在城市郊區給分到國有土地的農民頒發過土地使用證。
為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1986年頒布,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全民所有制單位及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
現土地證主要有三種,即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所有權證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凡變更土地屬權或變更土地用途的,均經按照法定程序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更換證書。
土地使用證有用嗎
法律主觀:
土地使用證 最直接的作用就是明晰土地的使用權,通過對土地的登記發證,讓使用者享有土地的資格權和使用權,可以有效減少因土地權屬爭議引發的各種社會矛盾。
法律客觀:
土地使用證證書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土地使用證內各項數據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著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土地使用證內各項數據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著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制,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內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準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②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③備注。④變更記事。⑤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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