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婚后辦理房產證,加老婆名字,離婚咋辦?
我現在的情況屬于:婚前單方名義購房并完成房款支付,婚后取得房產證,我的情況是我父母一次性付清全款,合同寫的是我一個人的名字,在辦理房產證時加了我老婆的名字,他們家出資裝潢,而我們家又在婚后一年時間給他們家裝潢費了,請問假使離婚,是不是房子還是一人一半?房子和裝潢費都是我們家父母出的,這樣會不會不公平呢?婚姻存續(xù)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
因為在房產證上加了你老婆的名字,視為對她的贈與
如果離婚對方有權分割房產,但你可以就購房款、裝修款要求對方的補償
可以現在做一個婚前財產公證,說明房子的所有權。但是,重點要看兩個人的感情了
按照房產證來說,肯定是一人一半!別的問題就得請教專業(yè)的律師了!希望能幫到你!
已經加了名了,就肯定有她的份
我婚前我爸媽給我首付50萬買了套房子房產證開始寫我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婚后在共有人加了我的老婆的名字
我婚前我爸媽給我首付50萬買了套房子房產證開始寫我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婚后在共有人加了我的老婆的名字,現在我老婆提出離婚,這樣的情況房子她占有嗎?還有一點是這房子她沒出一分錢,首付我家里給的,月供是我還的,未裝修1、可以。但婚后為你在房產證上加你的名字,必須得到男方同意,且該房產已取得房產證;
2、在房產證上為你加名后,該房產就屬你們夫妻共有財產。
對房產的共有方式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如果加名時不注明共有份額時,則該房產屬于你們共同共有,雙方各占一半,你所占份額相當于男方贈與給你;
3、為配偶加名不麻煩,手續(xù)很簡單,帶上原房產證、身份證、結婚證等,雙方共同到房產中心申請變更登記即可。
需要的費用:登記費及工本費100元左右、權證印花稅5元即可。
擴展資料:
婚前房,指的是夫妻雙方在結婚之前,由一方單獨出資購買或者是貸款購買的房產。
2010年11月16日,最高法院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解釋三》),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
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
一時間引起熱議。
婚前房產的確認有兩個關鍵的時間點: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時間點;二是“購房”時間點,即什么時候開始視為購買房產成功。
對于前者,答案很簡單。
即夫妻雙方自領取《結婚證》之日可視為“婚前”到“婚后”的時間點,而其他諸如訂婚、舉行婚禮等時間點都不具備法律上的意義。
例如:在婚前簽了購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進行按揭貸款,并辦了《房產證》,那哪個才是“購房時間點”?
有人認為,鑒于房產在法律上屬于不動產的范疇,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購房人真正獲得所購房屋所有權的時間點為辦理完房屋的過戶手續(xù)并取得《房產證》之日。
因此,認為獲得房屋產權證書之日為即為“購房”時間點。
還有人認為,判斷這一問題關鍵是看房價款是在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還是婚后以共同財產支付的。
實際上,上述觀點在理解“購買”這一概念時過于狹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結論也有失偏頗,考慮到購房的目的性以及購房整個過程的關聯性。
應當以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為“購房”時間點,簽訂合同時最能反映“購房”這一行為的性質。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婚前房
本來婚前是個人財產屬于你自己一個人的。但是婚后加上女方姓名。就相當于你把一半房產已經贈與女方了。所以這個房子是有女方一半兒的。男方可以主張婚前首付和婚前貸款的權益。剩下的部分一家一半兒。你倆可以協(xié)議下房子歸誰。要房子一方給另一方補償。
是婚前你父母給買的,新婚姻法規(guī)定,這個不屬于共同財產的,不過你房產證加了她名字,我覺得最好去問問律師吧。你可以保留首付是你父母給的,還有月供都是你再給,你老婆沒出一絲一毫的證據
加了名字就相當于贈送的。不過可以舉證責任,后面貸款讓她還。
占有不了,這是婚前財產,如果她聲明要分房子的話,就去法院告她。
婚前父母為我買了一所房子,婚后房產證加入老婆名字,如果離婚,按法律房子如何分配?
房子是我父母幾十年辛苦的錢,房子購買和貸款一直由父親給付,我目前還沒有能力。如果離婚我怎么證明這些全是父母給支付的,如何分配房產,求法律規(guī)定分配辦法,要專業(yè)的法律規(guī)定啊,我希望做到有理有據,打勝仗房子雖然為你父親購買,但是房產的名字為你,就視為你父親對你形成贈與,包括后續(xù)的還貸同樣為你父親對你的贈與,在加上對方的名字后就形成了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你父親的還貸形成對你們夫妻的共同贈與。在離婚分割時將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你父親現在停止還貸,那么所形成的銀行債務也構成你們夫妻的共同債務,你的配偶也需要承擔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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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李律師(專業(yè)離婚律師):
增加女方的名字,就是對女方的贈與,是由女方份額的。律師應該深知當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條的堆砌,而是解決問題的方案。
李律師認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是律師回饋社會的一種方式,律師辦理離婚案件應當以案結事了、不留隱患為目標。
貸款可以還給你父親
婚前財產可證明是你父親付款的可以把原先的給你父親
剩下的就一人一半了!沒辦法兩個人的名字她有共有權
現在法律頒發(fā)了新的離婚財產分配法,你去咨詢律師呀!你都說了購房和貸款你父親付得。找到每次你要付款時候你父親給你錢的憑證。如他每月定期去一定夠你還貸款的錢。購房時候的證人。平時知道這方面事情的證人。希望對你有幫助。
款項走得是你父母的賬號,通過銀行轉賬的話,可以查。
如果傻到提現出來,讓后放到你的賬號上,再由銀行轉賬,就說不清楚了。
婚后,我的父母一次性付款給我買了套房子,但是房產證上寫的是我和老公的名字,父母的本意是買給我個人的
為了防止以后婚變,我現在要辦理什么相關手續(xù),或者公證之類的,才能證明我父母給我買的這套房屋是屬于我個人的呢?我們夫妻和父母寫個借條,說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規(guī)定期限內不能還款,該房屋所有權歸父母所有,因為這樣到時候發(fā)生婚變,房子還是歸自己的父母,不會歸我老公。這樣可以嗎?不可以,房屋歸屬只限于產權人。要么就去房監(jiān)所把房產證更換成你一個人的名字,要么就過戶到你父母名下去。借條是不能決定房產歸屬的,法律不認可。但你老公同意嗎? 如果只是防止婚變而你老公也沒同意的話,我不建議這樣做,這樣做了那你的婚姻可能就到此為止了。而且房產你老公也會合法的分走一半。
涉及到財產法律問題,
建議:找律師事務所詳細的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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