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證如何辦理
土地證辦理如下:
1、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關登記機關提出登記申請時,提交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書、土地使用權登記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戶籍證明、土地使用權來源證明;
2、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3、材料經過審核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土地使用證。
土地證辦理需要什么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相關材料;
3、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比如土地出讓合同;
4、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下列原則編制:
(一)落實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要求,嚴格土地用途管制;
(二)嚴格保護永久基本農田,嚴格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農用地;
(三)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四)統籌安排城鄉生產、生活、生態用地,滿足鄉村產業和基礎設施用地合理需求,促進城鄉融合發展;
(五)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六)占用耕地與開發復墾耕地數量平衡、質量相當。
辦理土地證有哪些步驟
在房地產行業,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一個證件,開發商要取得土地使用證才能建設商品房,而土地使用證辦理需要一定的條件和流程的,取得土地使用權是前提條件,那么辦理土地證有哪些步驟?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一、辦理土地證有什么步驟 土地使用者應按照以程序辦理: (一)土地登記申請。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到土地登記機關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地籍調查。包括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兩部分。權屬調查包括核實土地權屬來源,認定土地權屬界線、設立權屬界讓等內容。地籍測量分兩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測量;第二步地籍勘丈。 (三)權屬審核。內容有: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資格審核;宗地自然狀況審核;土地權屬來源,權屬性質和土地使用期限的審核。 (四)注冊登記。由土地登記機關按照人民政府對土地登記的批準意見,對批準土地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或他項權利進行登記、裝簿、造冊、繕證。 (五)頒發證書。由土地管理部門向領證人分送領證通知。 二、土地使用證有什么作用 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物權,不按合同辦出土地使用證就是開發商違約和對業主“權力”的侵犯。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產的物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組成部分。 (一)可以有效保護不動產產權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二)可以保證房產轉讓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三)可以有效體現房地產的實際價值。 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這樣的房子還有多少價值呢。 三、商品房買賣契約中的土地使用權及其年限條款有什么用 在商品房買賣契約中,一般都在第2或3款中明確指出,該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為70年,該使用期限的限制對房屋所有權有一定影響,但并不等于購房者對所購房屋沒有完全的所有權。 按我國法律的規定:房地產買賣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因此,購房者在購房并獲得產權證后,擁有對房屋的完全所有權及對房屋所占土地的一定期限內的使用權。 按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后,國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土地使用者如需繼續使用,就應于使用權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因此,就購房者購買的商品房而言,其享有的所有權是沒有任何時間限制的,受到限制的只是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但由于房屋、土地作為不動產的不可移動、不可分割性,國家一般允許使用權期限隨房屋的使用而相應延續。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辦理土地證有什么步驟”問題進行的解答,當事人辦理土地使用證時,首先要辦理土地登記申請、管理部門對地籍進行調查、對權屬進行審查等的程序。
如何辦理土地證
辦理土地證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驟和程序進行,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步驟:申請、權屬審核、注冊登記、核發或者更換、注銷土地證書。
首先,申請者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土地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等材料。這些材料將作為土地管理部門審核權屬的依據。在提交申請前,申請者需要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后續的麻煩。
其次,土地管理部門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包括對土地權屬、面積、用途等進行核實。如果審核通過,土地管理部門會進行注冊登記,將土地權利狀況記錄在冊。這一過程需要保證公正、公開、透明,確保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最后,土地管理部門會根據審核和登記的結果,核發或者更換土地證書。土地證書是土地權利人享有土地權利的法律憑證,需要妥善保管。如果土地權利狀況發生變化,例如土地轉讓、抵押等,需要及時辦理土地證書的變更或注銷手續。
在辦理土地證的過程中,需要注意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確保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避免出現權屬糾紛。同時,土地管理部門也需要加強監管和管理,防止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保障土地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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