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加名字需要的手續如下:
1、需要持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復印件以及相關房產證明的材料。
2、向房產所在地的房管局申請辦理房產登記并繳納手續。
3、申請登記成功后,可以領取新的房產證。
房子為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結婚后,配偶名字也想加為房子的共有人,則需要走房產交易的程序,即通過二手房轉讓或者贈與的方式,這種情況下要交納契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稅費。
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需要提供房產證、房子的市場指導價或評估報告和評估費用發票,買賣雙方身份證,購房發票,契稅證,網簽購房合同房改房的時間以房本、收據、出售公有住宅協議上的時間為準,此外還需提供戶口本、結婚證。另外為了證明是購房人的唯一住宅,還需要房管部門出具無房證明。
房產證加名字注意事項
1、房產證上加名字要注意自己親自到場辦理:在到當地交易中心辦理加名字時,房屋的產權人和加產權人都要到場。
2、房產證上加名字要注意帶齊所需證件,所需證件:房產證、戶口本、身份證、婚姻證明(結婚證或單身證明),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戶口本或出生證明。除了帶足證件,還需準備好各類證本的復印件。
3、在到當地銷售處理加名字時,房子的產權人和加產權人都要參加。
房產證上加名字需要身份證、房屋證明、房屋產權證等,在提交申請后按照申請辦理即可。
房產證上加名字,屬于房產變更的時候要在辦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時,需要繳納一定的稅費,如增值稅、契稅等。在提交相關材料和繳納稅費后,需要等待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或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審批。
經過審批后,可以前往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或房地產管理部門領取新的房產證,上面會加上新的共有人信息。需要注意的是,辦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需要支付一定的稅費,具體金額根據當地政策規定而定。此外,不同地區的具體辦理流程可能會略有不同,具體操作時應仔細了解當地政策規定,并咨詢相關部門或專業人士的意見。
房產證加名字的注意事項
1、產權人必須同意。如果房產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要將其他人的名字加入產權證上,必須得到產權人的同意。
2、要有合法的權利。要將其他人的名字加入房產證上,必須是合法的產權人或者有相關的產權證明材料。
3、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相關證明材料,證明加入產權的人的身份和與產權人的關系。
4、繳納相關稅費。加名字需要繳納相關的稅費,包括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等。
5、需要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加名字需要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和申請書,經過審核后才能將名字加入房產證上。
房產證上加名字的政策如下:
1、房產證在沒有加配偶的名字前,是個人財產;
2、個人房產在婚姻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能改變房產的產權,在離婚時,房產還是個人的,不過要依法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房產證加上配偶的名字,就使配偶對房產擁有了產權,一般屬于共同共有,在離婚時,夫妻對房產對半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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