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記手續在哪里辦
房產抵押登記在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的作用一方面是為了確保交易的安全性,另一方面抵押登記是法律規定的要式行為。房產證辦理抵押登記以后,房產證通常是由放款銀行來保管,也有極個別的銀行會讓用戶拿回家自己保管。
一、房屋抵押登記手續在哪里辦理
房產抵押登記在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在辦理的時候需要攜帶好相關的資料,比如說抵押登記表、房屋所有權證、抵押合同、貸款合同、身份證、評估報告等,同時辦理抵押登記還需要審核,因此并不是當天提交申請,當天就能出結果。
(一)《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規定了法定程序,即先申請房產變更登記,憑變更后的房屋權證書,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抵押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并辦理抵押登記。《民法典》規定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房地產抵押未經登記的,抵押權不生效。
(三)由于抵押權是從權這一物權上設定的他項權利——擔保物權,即限制物權,其主要作用在于限制抵押人對抵押房地產的處分權利,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物不得進行轉讓、出租等處分,以避免擔保懸空,所以登記機關只能從不動產的交易權屬登記機關中指定,不能委托其他部門。
(四)抵押物不具有優先受償權。鑒于我國各地土地和房地產管理體制差別很大、有多種管理模式,法律規定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登記機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
我國執行的的是抵押登記有效制度,就是必須到房產登記部門作抵押登記抵押才有效,但我國房產部門只對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作抵押登記,個人和企業拆借資金不予受理,所以說即使把房產證放在你處,抵押也無效。保險的就是過戶到你名下,還錢過戶回去。
二、房產抵押登記費用
房管局收取的抵押登記費都是固定的,住宅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
各銀行收取的抵押登記費卻不一樣,銀行收取的抵押登記費中,一部分是繳給房管局的,一部分是銀行的代辦費。而后者,各銀行的收費標準是不同的。比如湖北的,建行收取代辦抵押登記費用是200元/次/戶,而工銀則是根據登記的房價標準收費,100萬以下收300元。
關于銀行收取房屋抵押登記費,各銀行的收費標準會報銀監局核批,然后銀行在收費標準中公示。各銀行收費標準或許會有不同,但只要是銀監局核準的,銀行就有權收費。不過如果銀行沒有公示,這個代辦費則可不繳納。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產抵押登記辦法》
第二條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的動產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條動產抵押登記的設立、變更和注銷,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為代表到登記機關辦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雙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記機關辦理。當事人應當保證其提交的材料內容真實準確。
如何辦理房屋產權抵押登記?
1、抵押申請登記:申請人在網上預約后,持相關材料到不動產登記中心提出申請;
2、受理申請:一般由機關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實,符合條件的給予受理;
3、審核:登記機關從房地產登記冊查明申請轉移登記的房地產權利狀況,如有不符合規定的,駁回轉移登記申請;
4、登記:對核準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并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抵押記錄應包括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名稱、面積、價值、抵押金額和抵押期限等內容;
5、收費發證。
辦理抵押登記
貸款買房的購房者,在房屋過戶后拿到新的房產證就可以辦理二手房抵押登記。一般來說,自行辦理過戶,當天即可拿到房產證;委托他人辦理過戶,約5個工作日后可以拿到房產證,具體時效以實際為準。
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的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產產權證書;
4、共有的房屋需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5、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6、不動產附圖;
7、其他。
代辦房產抵押
代辦房產抵押登記需要到當地的公正處去辦理委托書公證,帶上本人身份證(原件)、戶口本、房產證和土地證(復印件)、受委托的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還需要夫妻兩人一起去公證處帶上身份證和結婚證,公證費一般是200元。在辦理完委托公證后,代理人就可持有關委托證明和房屋抵押貸款所需資料前往有關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即可。
房屋抵押如何辦理
房產抵押辦理流程如下:
1、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申請;
2、申請人填寫《市房產登記申請表》并提交材料;
3、終審前申請人可撤回登記;
4、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初審(1-2個工作日);
5、窗口收件人員收件出具收件清單,收取費用;
6、收件人員按要求審核登記材料,輸入權屬登記信息簽署初審意見;
7、如有必要還須進行現場查勘;
8、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復審(1-2個工作日);
9、復審人員按要求審核登記材料,核對電子數據并簽署復審意見。不符合條件,退回,一次性告知補齊。不符合規定,出具不予登記、暫緩登記決定通知申請人(7日內);
10、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終審(1-2個工作日),終審人員按要求審核登記材料,核對電子數據并簽署終審意見。
根據相關規定,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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