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做完了甲方不給結算該怎么辦
工程做完了甲方不給結算該怎么辦工程做完了甲方不給結算,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間內支付價款,超過合理期間還未支付的,可以將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除外。
建筑工程完工之后不給結算工程尾款首先向該單位出具“請款申請”,申請文件中將工程竣工情況,以及應該結算的款項,并將簽訂合同中款的支付說明附在后面如果對方依然不給結款,就可以向管轄區的法院申請起訴。理論上,實際施工人可以以涉案工程的所有參與者作為被告一起起訴,包括建設工程的發包方,承包方,任何一手的分包、轉包方,只要任何一手未支付完下一手的錢,都要承擔責任。只要發包方、承包方、轉包方或者違法分包方能證明自己已經支付完了應支付的工程款,履行了自己的付款義務,就可以抗辯實際施工人的起訴,免除賠償責任。如果任何一方欠付,就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的工程款承擔連帶責任。
工程尾款是指工程竣工結算時,保留的工程質量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質保期滿后清算的款項。所謂質量保修金是指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或施工單位在工程保修書中承諾,在建筑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從應付的建設工程款中預留的用以維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的資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工程做完了甲方不給結算該怎么辦
工程做完了甲方不給結算,雙方可以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訴。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工程干完了甲方遲遲不結算怎么辦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里的工資數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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