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資購房款的認定
如果是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1、子女婚后買房,父母出資的,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無論是全額出資還是部分出資,無論是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雙方名下,都優先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共有;
2、根據這一新的規定,父母如果在子女婚后,為子女出資買房,應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簽訂書面的協議,明確約定父母出資的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如果是贈與,需約定清楚是只贈與給子女,還是贈與給子女及其配偶。如果是借款的,約定清楚利息和還款期限等。這樣可以避免產生糾紛,和諧家庭關系。
婚前父母出資首付離婚怎么分配
婚前父母出資首付離婚需要分情況進行分配:
(1)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3)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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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的法律問題
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給子女購買的房子,則該房產屬于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房產證登記夫妻雙方名字的,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房產證登記了一方名字,則視為對夫妻一方的贈與,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1、父母按照自己的名義為子女購買住房,在法律上這個房子的所有權還是屬于父母的,子女只是有房屋的居住權,并沒有所有權。如果子女結婚,這個房子的所有權還是歸父母所有,所以,如果離婚也不會存在子女夫妻分割房產的問題。
2、父母以子女的名義購買房子,并且與子女簽訂協議,規定該房子是由父母投資,產權不屬于子女,子女可以居住。我國的不動產實行的是登記制,所以,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這種房屋所有權與實際登記相分離約定,因為違反《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的,屬于無效約定。換句話說,該房子的所有權是屬于子女的,但是根據協議可以認定子女與父母之間形成的是父母所出資的債權關系。
3、父母如果以子女的名義為子女買房,那么,房子的所有權屬于子女,法律上認為,這是屬于父母對子女的贈與行為,受到法律的保護。
4、如果父母僅僅出了一部分資金幫助子女購買住房,剩下的部分是子女自己貸款的,貸款的部分有在子女婚后償還的,婚后償還的部分是屬于子女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子女夫妻離婚,那么作為夫妻的共同財產來分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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