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產權的房子拆遷沒有賠償,但是有一定的補償,具體如下: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如果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按戶中人口給予安置補助,拆遷安置人口認定具體如下:
1、拆遷范圍內應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2、因工作需要調回本市的干部、職工及其隨遷家屬,在拆遷范圍內直系親屬處落戶的;
3、因離休、退休、退職從市外遷回拆遷范圍內家中的;
4、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遷回拆遷范圍家中的;
5、本市居民因應征入伍、出國(境)而注銷拆遷范圍內的戶口,后又恢復的;
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勞動教養、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銷拆遷范圍內的戶口,后又恢復戶口的;
7、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屬于拆遷范圍內的應安置人口;
8、戶口從被拆遷房屋內遷出,且拆遷時仍處于遷出狀態的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不包括已在外地結婚的);
9、因應征入伍而注銷戶口的人員;
10、因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而注銷戶口的人員;
11、戶口不在本市的人員,因結婚實際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至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滿兩年,且其配偶屬于拆遷范圍內的應安置人口;
12、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農村自建房的房產證辦理流程如下:
1、建房戶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
2、村委會審核同意,簽字蓋章;
3、向鄉鄉建辦提出申請;
4、鄉建辦工作人員實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鄉鄉建辦領取房屋建設申請表;
6、經鄉建辦簽字同意;
7、鄉主管領導簽字蓋章,核實同意;
8、交縣規劃建設局審批(縣行政服務中心);
9、建房戶領取產權證。
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流程如下:
1、確定項目征收范圍;
2、完成房屋征收調查;
3、擬訂補償方案報批;
4、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5、落實補償資金;
6、取得征地批復并公告;
7、簽訂房屋補償協議;
8、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
9、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并不是所有的無證建筑物都是違章建筑,由于歷史遺留問題或地區管理方法造成有效證件缺失或辦理手續不齊全,應當從具體情況來看,綜合考慮房子修建的時間和當時的立法情況。對于位于征收范圍內的無證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因該類歷史遺留問題無證的房屋在征收拆遷時應給予補償。
二、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3〕42號文)規定:對拆遷范圍內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的手續不全房屋,應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補辦手續。對政策不明確但確屬合理要求的,要抓緊制訂相應的政策,限期處理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要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工作,并積極創造條件,爭取早日解決。在此規定下,因歷史原因導致手續不全的建筑物,不能完全歸屬于違章建筑。
綜上,在征收決定之前,要對征收范圍內沒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上述規定暗含了對無證土地及房屋征收補償問題,要實事求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無證房是否能夠獲得補償必須要經過相關部門的認定:認定為合法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認定為違法建筑的,不給予補償。
三、法院的類似判決根據最高院的判例,不能簡單將無證房屋一律認定為違法建筑,不予征收補償;違法拆除因歷史形成的無證房屋造成損失的,也不能簡單以無證房屋即為違法建筑為由,不予行政賠償。在行政機關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被拆除的無證房屋屬于違法建筑的情況下,應當將該房屋視為合法建筑,依法予以行政賠償。行政賠償的項目、數額不得少于被征收人通過合法征收補償程序獲得的行政補償項目、數額。也就是說無證房屋可按照市場評估價格和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補償項目和標準來進行補償。
許水云訴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強制及行政賠償案”[案號:(2017)最高法行再101號]中,對于許水云的這類建造于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施行前未依法辦理相關建設手續、也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歷史老房,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對此類未經登記的房屋,應綜合考慮建造歷史、使用現狀、當地土地利用規劃以及有關用地政策等因素,依法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
【法律分析】:拆遷沒有房產證是可以獲賠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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