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產過戶需要帶什么材料
辦理房產過戶需要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屋測繪圖紙(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供)、房屋查檔證明(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供)、房地產評估報告、房主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如夫妻雙方戶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結婚證)、房屋買賣合同。
登記要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原件留存);申請人身份證明(查驗原件、復印件留存);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留存);贈與合同(原件留存);契稅完稅憑證(查驗原件)。有抵押登記或者抵押權預告登記記載的,轉讓房屋應當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宅基地上農民住宅房屋轉讓的,應當經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
辦理房產過戶時應該注意什么
1、如果是法定繼承房產的,應當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和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如果是遺囑繼承的,遺囑人死亡后,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3、如果是房屋是贈與過戶的情況,受贈人應當持房產所有人的“贈與公證書”和本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持雙方共同辦理的“贈與合同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4、如果房產的所有權轉移涉外或者涉港澳臺的話,那就必須辦理公證證明,然后由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登記等行政事宜。
5、在辦理房產公證時,要注意除了證明遺囑、贈與書或委托書等單方法律行為,可以在遺囑人、贈與人或委托人住所地辦理外,其他的都應在房產所在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
6、還有要注意的一點是,經公證后需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變更登記手續的,應當在出具公證書之日起二個月內,到房地產管理機關申請。逾期提出申請者應說明原因,房地產管理機關會視情況予以辦理。
房產過戶需提供哪些資料
房產過戶需提供的資料包括:不動產權屬證書;買賣、互換、贈與合同;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分割、合并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相關稅費繳納憑證;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過戶流程是什么
1、簽訂合同
房產證過戶如果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記得必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簽合同時,房產證的共有人較好都在場。
2、提交申請
申請材料準備好后,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
3、繳納稅費
房產過戶的申請材料都交給房產局后,房產局會給予一個回執單,按照回執單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
4、房產過戶
稅金繳納完畢后便可拿到房產證,買賣雙方進行交接,過戶完畢。
房產過戶注意事項:
1、若單位購買私房,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它組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單位法定代表人辦證委托書(收件窗口領取),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若非住宅轉移,還需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書;
3、若當事人不能親自辦理,需出具委托書或公證書,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購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
5、若有共有權人需出具共有權人同意出售證明和共有權證書;
6、若經法院判決的,需出具法院判決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去交易辦理過戶手續,帶上房產證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去辦理過戶手續需要原房主夫妻雙方到場:帶上身份證、戶口本、房證、契證、結婚證(單身的需要單身證明)買的人只要帶上身份證就可以申請房屋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并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房子過戶需要什么資料
房子過戶需要的資料有:產權證、身份證。
1、產權證:這是證明房產所有權的重要文件。在購買房產時,賣方應提供相關的產權證明文件,以便買方驗證房子是否有合法的所有權。
2、身份證:買賣雙方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護照等。如果買方是公司或企事業單位,還需要提供相應的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房子過戶的注意事項
1、確認房子的權屬:在過戶前,買方和賣方需要確認房子的權屬是否清晰。如果房子有多個共有人,需要所有共有人到場簽字或提供委托書等文件,確保權屬無誤。同時,還需要確認房子是否存在產權糾紛或其他法律問題,如抵押、查封、離婚分割財產等,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2、了解房屋的質量和狀況:買方在過戶前需要了解房屋的質量和狀況,包括房屋的結構、裝修、設施、環境等方面。可以通過查看房屋證書、向物業公司查詢、實地考察等方式了解房屋的情況,避免購買存在質量問題的房屋。
3、注意合同約定:買方和賣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需要明確約定房屋的價格、支付方式、交付時間、維修責任等事項。此外,還需要注意合同中的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式等條款。
房子過戶需要什么證件和材料
房子過戶需要的證件:
1、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本、買賣合同。
2、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登記申請書。
3、房屋所有權證書者房地產權證書。
房子過戶需要的材料是:
賣方:
1、房產證 原件和復印件
2、身份證 原件和復印件
3、原始購房協議 原件和復印件
4、戶口本 原件和復印件
5、如已婚需要提供 結婚證 原件和復印件
6、如已婚需要提供 共有人同意出售意見書
買方:
1、身份證 原件和復印件
2、戶口本 原件和復印件
以買賣方式過戶就相當于房屋購買過戶,與一般房產交易相同只需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但要根據房子的情況繳納契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不同的稅費。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
2、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有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以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房產證的過戶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房產產權清晰,有房產證,無抵押貸款;
2、業主健在,過戶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
3、過戶雙方自愿。或是按法定的程序。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房屋過戶流程如下:
1、申請人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出過戶申請;
2、提交申請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證明、過戶登記申請書、登記原因證明等其他材料;
3、受理申請,審核材料;
4、審核通過,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二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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