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可以贈與嗎?有什么條件
農村宅基地可以贈與,但贈與人需要符合法律的要求,要求如下:
1、贈與人必須是本村村集體成員;
2、符合一宅一戶的條件;
3、受贈與人原本沒有宅基地或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4、受贈人原來宅基地面積加上受贈面積不超過當地法律規定的宅基地使用面積。
農村土地贈與實際上就是指當事人一方將自己所擁有的土地房產無償地轉讓給受贈人,受贈人示接受贈與的一種法律行為。其中,將土地所有權和房地產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人被稱為房地產贈與人,接受他人房地產的人則被稱為為房地產受贈人。納稅人在辦理無償贈與減免稅手續時,必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填寫《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并作出無償贈與聲明,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后方可辦理無償贈與減免稅手續。房屋贈與交易的手續流程為:贈與人與受贈人簽訂房屋贈與交易的書面合同,也就是贈與書,然后贈與人和受贈人帶著這份贈與書和房屋的產權證同時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公證和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最后就是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贈與是合同行為,贈與人必須是標的的有權處分者。宅基地使用權只是用益物權,在其流轉方式上是有限制的,原因是: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安身立命之本,若允許轉讓,可能導致農民流離失所;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福利,是通過分配無償取得的;自由轉讓將為非法騙取宅基地牟利提供激勵,導致農用地減少,加大糧食危機的可能。但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屬建筑物可以在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間流轉,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農村房屋贈與城里人有效嗎
農村房屋贈與城里人有效嗎
1、農村房屋贈與城里人是有效的,但是贈與只包括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屬于公民個人財產;但是宅基地是農民基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所以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不符合條件的,城里人也是如此。但是根據法律規定的地隨房走的原則,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權而繼續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進行翻建、改建、擴建等。
2、房屋贈與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贈與人必須是房屋產權的擁有人,同時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贈與的房屋必須具有合法的權屬證件,不存在產權糾紛;
(3)贈與人和受增人均屬自愿,有書面贈與協議,并辦理公證;
(4)房屋贈與必須經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審核,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5)受贈人必須依照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6)不得為逃避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如債務履行、支付勞動報酬等而設定贈與;也不得為規避法規管理,如繳納稅費等而設立贈與。
宅基地能贈予別人嗎
法律分析:能。可以贈與,但是贈與人必須符合法律的要求,并且有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相關推薦:
房子過戶費(房子過戶費怎么算)
有限產權房屋的形式(有限產權房是什么)
房地產項目轉讓的條件(新房轉讓要符合什么條件)
補辦房產證需要哪些手續(補辦房產證需要哪些材料 流程是什么)
過戶需要什么手續(過戶需要什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