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過戶如何收費
法律主觀:
一、房產繼承過戶多少費用
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過戶要交納1.75%的訖稅(財政部門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續費(房管局收)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后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
5、公證費最高300元
二、 繼承步驟
辦理 房產繼承 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 《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 房屋繼承 登記。大致步驟 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 放棄繼承 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三、房屋轉讓過戶的規定
1、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2、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3、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于《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范圍;
4、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5、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6、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7、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8、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
買賣雙方當事人對于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過戶決定有異議,可向市房地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草案》第六條下列各項允許在應征稅總額中扣除:被繼承人死亡之前,依法應補繳的各項稅款、罰款、滯納金;被繼承人死亡之前,未償還的具有確鑿證據的各項債務;被繼承人喪葬費用;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的直接必要費用按應征稅遺產總額的0.5%計算,但最高不能超過五千元。被繼承人遺產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所規定的每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每繼承人可從應納稅遺產總額中扣除二萬元;對于代位繼承的,可比照第一順序繼承人給予扣除。繼承人中有喪失勞動能力且由被繼承人生前贍(扶)養的,可按當時年齡七十五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繼承人中有年齡距滿十八歲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可按當時年齡距滿十八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被繼承人遺產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每位繼承人可從應納稅遺產總額中扣除一萬元;繼承人中有喪失勞動能力且由被繼承人生前贍(扶)養的,可按當時年齡七十五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三千元;繼承人中有年齡距滿十八歲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可按當時年齡距滿十八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或喪失繼承權的,不得給予扣除。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發生的累計不超過二萬元的贈與財產。被繼承人擁有所有權,并與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價值不超過五十萬元的住房。價值超過五十萬的,只允許扣除五十萬元。
繼承房產過戶費怎么算
法律分析:1、公證費:房價的2%;2、評估費:房價的0.5%;3、印花稅:評估房價的0.05%;4、土地增值稅:房價的1%;5、房產登記費:10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房產過戶需要交什么費用
繼承房過戶要這些費用:首先辦理房屋繼承公證需要繳納公證費;其次去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房屋產權變更,需要繳納變更手續費和頒發房屋新的產權證書的工本費等費用。
一、父母的房子要交遺產稅嗎
1、繼承父母房產是不需要交稅的對于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的,則屬于贈與行為,應征收契稅。對于法定繼承人的繼承,繼承人需要交納的稅費包括:公證費、房屋評估費。中國現在還沒有遺產稅,繼承住房,只要辦理繼承公證即可,不用交稅。
2、個人向他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包括繼承、遺產處分及其他無償贈與不動產等三種情況,在辦理營業稅免稅申請手續時,納稅人應區分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1)屬于繼承不動產的,繼承人應當提交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房產所有權證和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
(2)屬于遺囑人處分不動產的,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須提交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房產所有權證以及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
(3)屬于其它情況無償贈與不動產的,受贈人應當提交房產所有人“贈與公證書”和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持雙方共同辦理的“贈與合同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和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
3、稅務機關應當認真審核上述材料,資料齊全并且填寫正確規范的,在提交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上簽字蓋章后退提交人,將有關公證證書復印件留存,同時辦理營業稅免稅手續。
4、受贈人取得贈與人無償贈與的不動產后,再次轉讓該項不動產的,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計征個人受贈不動產個人所得稅時,不得核定征收,必須嚴格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征收。
5、對于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在繳納契稅和印花稅時,納稅人須提交經稅務機關審核并簽字蓋章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稅務機關(或其他征收機關)應在納稅人的契稅和印花稅完稅憑證上加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在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中簽字并將該表格留存。
6、稅務機關應積極與房管部門溝通協調,爭取房管部門對持有加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契稅完稅憑證的個人,辦理贈與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對未持有加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契稅完稅憑證的個人,不予辦理贈與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二、兒子父親的房子怎么過戶
房產過戶給子女的方式有三種:第一種是以出讓的方式辦理過戶,也就是以買賣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辦理過戶。第二種是以贈與的方式辦理過戶,先辦理贈與公證,然后辦理房屋評估作價和房屋鑒定,最后辦理過戶。第三種是以繼承的方式辦理過戶,但這種情況需要發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況下,不是很常用。
(一)以出讓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房屋買賣辦理過戶的主要費用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和契稅三種。
(二)以贈與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辦理噌與過戶,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契稅和公證費。贈與過戶是沒有營業稅的,因為贈與是被認為是無償受贈的行為,所以需要受贈人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贈與過戶也需要繳納公證費。
(三)以維承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繼承過戶與買賣和贈與相比,稅費支出是的,因為繼承的房產沒有營業稅、個稅和契稅,只需要繳納公證費。繼承人憑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到房管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更名就可以了。
三、房屋遺產繼承的程序
房屋遺產繼承的程序如下:
1、拿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到本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手續,繳納公證費;
2、拿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辦理繼承過戶手續。
遺囑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理,并于創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縣級以上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辦理不動產權利登記時,根據不同情形,收取不動產登記費。
(一)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落實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行房屋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一體登記。原有住房及其建設用地分別辦理各類登記時收取的登記費,統一整合調整為不動產登記收費,即住宅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登記,收取一次登記費。規劃用途為住宅的房屋(以下簡稱住宅)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申請辦理下列不動產登記事項,提供具體服務內容,據實收取不動產登記費,收費標準為每件80元。
1、房地產開發企業等法人、其他組織、自然人合法建設的住宅,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
2、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購買住宅,以及互換、贈與、繼承、受遺贈等情形,住宅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申請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
3、住宅及其建設用地用途、面積、權利期限、來源等狀況發生變化,以及共有性質發生變更等,申請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
4、當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設用地設定抵押,辦理抵押權登記(包括抵押權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
5、當事人按照約定在住宅及其建設用地上設定地役權,申請辦理地役權登記(包括地役權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
為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減輕登記申請人負擔,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不動產登記,登記收費標準為零。
(二)非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辦理下列非住宅類不動產權利的首次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收取不動產登記費,收費標準為每件550元。
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或者海域使用權;
2、無建筑物、構筑物的建設用地使用權;
3、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經營權或者使用權;
4、耕地、草地、水域、灘涂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5、地役權;
6、抵押權。
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辦理不動產查封登記、注銷登記、預告登記和因不動產登記機構錯誤導致的更正登記,不得收取不動產登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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