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價款怎么計算
法律主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根據合同計價方式的不同,一般情況下分為三大類型,即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總價合同又包括固定總價合同和可調值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單價合同和純單價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額酬金合同、成本加獎罰合同、最高限額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根據《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建筑工程合同價款約定采用以下方式:,(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合同價即中標價。,1、建筑工程的合同價:指合同雙方簽訂合同時在協議書中列明的合同價格,對于以單價合同形式招標的項目,工程量清單中各種價格的總計即為合同價。,2、中標價:指評標時經過算術修正的、并在中標通知書中申明招標人接受的投標價格。,3、合同價即中標價。經公示后招標人向投標人所發出的中標通知書,中標的中標價就受到法律保護,招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中標價格屬于招投標活動中的核心內容。,根據《招投標法》第四十六條有關“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之規定,發包人應根據中標通知書確定的價格簽訂合同。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價款如何確定?
在建筑施工過程中,簽訂合同時通常要涉及到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價款如何確定的問題。合同價款如果不能清晰、準確的作出約定,那么在結算的過程中,就會引出許多不必要的麻煩。那么如何才能更好的確定合同價款呢?今天就來說一說這個問題。
工程承包范圍及合同價款的確定
一、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施工協議,乙方的承包范圍包括:施工圖紙范圍內的土建、內外裝飾、給排水、采暖、強弱電、消防、配套綜合管網、廠區圍墻及門衛、院坪。
二、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施工協議,確定合同價款:
1、合同承包(已有的施工圖紙)范圍內的土建、內外裝飾、給排水、采暖、強弱電、消防部分執行一口價(原定604萬元)。
2、合同承包(暫未有的施工圖紙)范圍內的配套綜合管網、廠區圍墻及門衛、院坪等工程內容,待施工圖紙確定后,雙方再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價款。
三、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施工協議,工程承包范圍未提到鍋爐房的施工,也應該以補充協議的形式增加鍋爐房的施工內容及待施工圖紙確定后確定合同價款。
合同中的工程價款,不宜籠統的寫為按有關規定和雙方審定的預(結)算為準等不明確的說法,這樣會造成“先干后算”,導致投資、資金、計劃安排都心中無數,為結算工作造成了隱患。相反,如果我們堅持“先算后干”,堅持開工前必須確定價款,及時處理合同規定允許調整工程價款部分,及時增補合同值,加強合同的動態管理,才能做到心中有數,監理人員才能對投資進行有效的控制。
合同管理是控制和協調的依據,也是經濟的法律手段,因此增強合同管理意識,完善合同條款,簽訂合同條款要嚴格執行國家工商局和建設部聯合頒布的《關于發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 91-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合同簽訂的愈細愈好,能事前預料和想到的問題,都在合同中明確,減少扯皮;語言上要嚴密,雙方責任權利要明確,工程索賠條件必須清楚,合同價款的調整要明確規定。對于已經確定的合同價款,是否還可以調整或到某一個階段前不變價,像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以及定額費率等等的變化,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調整,如何調整,都要明確。合同簽訂前,甲乙雙方要反復推敲,認真仔細琢磨,不可盲目簽訂。合同簽訂前交有關管理部門進行審查,必要時進行公證,以保證合同合理合法,保護雙方權益。條款的完備和內容的嚴謹,有利于杜絕各種條款不全、不真實、不合法的合同生效,有效地減少合同糾紛,避免合同違約。實踐證明:項目法人與承包單位一定要加強合同管理,及時糾正合同中存在的問題,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提高投資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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