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雨是否歸物業管
房屋漏雨是歸物業管的。
房屋漏雨該找物業公司,如果是樓房漏雨是因為公共部位的原因導致,如陽臺、屋頂、墻面等,那就找物業公司負責。如果是業主自用部位使用不當導致漏雨,如防水、違章改造等,則由業主自己承擔責任,另外房子質量問題的話,就可以向開發商進行索賠。
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服務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的標準和收取辦法、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務期限、服務交接等條款。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
房子漏雨的處理方法:
如果是裝修時,施工方導致房屋漏雨的,應找施工方維修處理,若造成損失,可要求賠償損失。其實,收房后在裝修的時候發現漏雨,可能并不必然是開發商的問題,實際中也存在裝修施工方在裝修的時候失誤導致的。因此,屋主此時應該先判斷下究竟是誰的原因導致的。
如果發現房屋漏雨是非后來人為導致,那么此時就應找開發商維修處理。若造成屋主損失的,可要求賠償損失,但應注意維修保養的期限。因為房屋不是永遠不會損壞的,因此在之后住進去的時候,還發現有問題的,要注意一定的時間,而不是所有的時間都可以要求賠償。
房屋漏水物業該負責嗎
房屋漏水物業該負責,因為物業是小區管理的負責人,責任具體如下:
1、如果是開發商交付的裝修房防水出現質量問題:
(1)若是開發商交付的裝修房出現漏水,應當告知樓上,并立即聯系物業管理公司,由物業出面讓開發商按照質保協議進行維修;
(2)若已經過了質保期,應當讓物業責令樓上業主自行維修。
2、如果是樓上裝修時防水處理不合格:
(1)當樓上是毛坯房自行裝修的情況時,應當首先告知樓上鄰居,以友好協商的態度要求樓上盡快處理,若鄰居不配合,可以聯系物業管理公司,由其負責與樓上業主溝通處理;
(2)若樓上業主過物業拒不配合,應當拍攝照片、視頻等證據,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社區干警反應情況。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
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第五十二條
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
房屋漏水的責任劃分及糾紛處理方式
本文將為大家介紹房屋漏水的責任劃分及糾紛處理方式。👨💼開發商的責任開發商的責任在保修期內,如果不是人為原因造成的漏水,開發商要承擔全部責任。🏢物業的責任漏水肯定不是物業造成的,但如果物業在這里面有疏于管理的情況,或是出現了問題后沒有及時處理,導致損失擴大或出現了更嚴重的問題,那么物業要承擔責任。🤝公平責任對于已過保修期的房屋,各方當事人無過錯(或無證據證明其過錯),如因防水層自然老化,根據實現情況,由當事人分擔,一般為一人一半。🔧處理方式房屋漏水糾紛的處理方式有:開發商建房時因質量問題造成的由開發商承擔責任;樓上住戶因裝修房屋、改建管道、不當用水等造成對樓下住戶的侵害,由樓上住戶承擔;樓下住戶裝修中對其樓頂造成損害而導致滲漏,由樓上住戶承擔;房屋使用久遠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導致滲漏,相鄰各方均無過錯,要依據查明的滲漏原因來確定。
房屋漏水物業有責任嗎
房屋漏水看是否是由于物業管理行為導致,如果是物業管理不當則是物業責任反之無責任,如果房屋質量問題導致的,則物業不用負責。保修期內因質量問題漏水,由開發商負責維修。
怎樣認定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
《建筑法》第60條規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建筑工程竣工時,屋頂、墻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修復。”在商品房買賣中如何認定主體質量問題比較復雜,開發商會在主體質量與非主體質量問題上打擦邊球,拒絕按照主體質量處理。
在通常情況下,所謂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包括三種情況:
(一)房屋交付前未經驗收;
(二)雖然在交付前經過驗收但驗收不合格。依據現行法律規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設單位應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應該簽署質量合格文件;并申請規劃、公安消防、環保部門對房屋進行檢查,出具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設單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得房屋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督ㄖā返诹粭l規定:“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睂τ谶@兩種情形,特別提醒購房人:在辦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續時,至少應當要求出賣人由出示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五方共同出具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消防驗收合格證明,查驗該工程是否經驗收合格。如果出賣人不能出示上述文件,就說明該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購房人有權拒絕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如果出賣人超過約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驗收合格,購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三)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在實踐中怎么核驗的問題又是一個問題?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購房人懷疑和認為主體結構質量存在質量問題,則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退房,給購房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相關推薦:
房子過戶費(房子過戶費怎么算)
有限產權房屋的形式(有限產權房是什么)
房地產項目轉讓的條件(新房轉讓要符合什么條件)
補辦房產證需要哪些手續(補辦房產證需要哪些材料 流程是什么)
過戶需要什么手續(過戶需要什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