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農村宅基地要經人民政府審批同意后才能使用,審批完成后,就要按審批情況來建房的,不能隨意亂建的。但在宅基地審批完成后,少數人會因一些原因而想更換宅基地,有人就問,宅基地可以更換嗎?怎么更換呢?
宅基地有兩種更換方法:
1.放棄舊宅基地,重新向村里/組里申請新宅基地
從現實情況來看,一般宅基地審批通過后,是不能隨意更換的,除非有什么特殊原因。
比如,村里要進行公共設施建設,要占用某農戶的宅基地,那該農戶應配合讓出舊宅基地,再申請新宅基地;比如因地質問題,農戶的現宅基地不適合建房;比如當地的土地利用規劃發生了變化,原宅基地不能再建房等等。
2.與同村/同組人互換宅基地
雖然我國法規政策明確禁止農村宅基地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轉讓,特別禁止向城鎮居民轉讓,但對于宅基地及住房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轉讓和互換并沒有禁止。所以,在雙方自愿的前提下,村民之間經過批準可以互換宅基地。
不過,需注意的是,在現實生活中,擅自互換宅基地但不辦理必要手續的情況非常多,也因此引發了不少糾紛,所以,村民之間千萬不要私自互換宅基地。那么,互換宅基地具體應當履行什么審批程序呢?
其實,目前國家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目前我國農村村民取得宅基地的程序是由村民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而互換宅基地的審批程序不應嚴于宅基地的取得審批程序。
另外,互換宅基地除了要辦理必要的手續,在互換宅基地后,互換雙方還應及時到當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因依法繼承、分家析產、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互換房屋等導致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申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其他權屬來源材料;(二)依法繼承的材料;(三)分家析產的協議或者材料:(四)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互換房屋的協議;(五)其他必要材料。”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