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在哪里查
拆遷已經開始征收的,可以向土地征收拆遷辦查詢。確定拆遷范圍的條件有:國防和外交的需要、基礎設施需要、公共事業、安居工程、城區改建、公共利益需要等,在涉及到需要建設上述相關工程時,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對相關情況進行拆遷處理。拆遷范圍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根據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的規劃用地紅線范圍確定。為保證房屋安全確須跨規劃用地紅線進行拆遷的,拆遷范圍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商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確定。
法律依據:《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第四條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 征收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拆遷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強拆
1、屬于逾期不改正的違章建筑的;
2、已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的;
3、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未按協議期限履行交房義務的;
4、法定期限內不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同時不申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
如何查詢被征收人房屋征收決定情況
被征收人可以從市縣各級政府發布的公告知道房屋征收決定。關于房屋和土地征收,市縣政府需要及時將征收的通知和征收的相關詳細信息進行公告通知,確保被征收人及時知曉征收的情況。《國有土地上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政府拆遷公告在哪看
拆遷公告會在當地市、縣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查詢。拆遷公告,又名拆遷公示,指的是市政府因建設規劃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對區縣市的某個待拆遷區域公告的文書,告知該區域因規劃需要被拆遷。其中包括:拆遷原因、拆遷目的、拆遷期限、拆遷單位。拆遷公告是由國家城建主管部門發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
拆遷公告,又名拆遷公示,指的是市政府因建設規劃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對區縣市的某個待拆遷區域公告的文書,告知該區域因規劃需要被拆遷。其中包括:拆遷原因、拆遷目的、拆遷期限、拆遷單位。拆遷公告是由國家城建主管部門發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拆遷公告可以作為行政行為依據。實際上發布拆遷公告是拆遷人的法定義務,也是其能夠進入強拆環節的前提,所以拆遷人不會否認其發布公告的行為,而且公告會顯示正確的信息。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拆遷范圍確定后,拆遷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一)新建、擴建、改建房屋;
(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賃房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就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拆遷人需要延長暫停期限的,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準,延長暫停期限不得超過1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拆遷在哪里查
法律分析:已經開始征收的,可以向土地征收拆遷辦查詢。
確定拆遷范圍的條件有:國防和外交的需要、基礎設施需要、公共事業、安居工程、城區改建、公共利益需要等,在涉及到需要建設上述相關工程時,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對相關情況進行拆遷處理。
拆遷范圍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根據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的規劃用地紅線范圍確定。為保證房屋安全確須跨規劃用地紅線進行拆遷的,拆遷范圍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商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 第 10 號 《征用土地公告辦法》
第四條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 征收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第六條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有關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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