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如何轉為出讓土地 1、以劃撥方式取得的 國有土地使用權 需要轉讓的,應當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一般為土地所在的市、縣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出讓手續,繳納 土地出讓金 。應繳出讓金最低不得低于該出讓土地價格的40%。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 土地使用權出讓 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了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所以具體地塊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規定,在 土地出讓合同 中約定的,不一定都是70年。 3、劃撥土地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限自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法律客觀:劃撥土地可以轉化為出讓用地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劃撥國有土地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交納土地出讓金后,可以轉化為出讓土地。《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四)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轉讓、出租、抵押前款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分別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規定辦理。
一、劃撥用地可以轉讓嗎可以轉讓。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二、劃撥用地轉讓的處理方法 土地使用者需將劃撥土地使用權進入二級市場用于以下行為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1、將空地整幅地塊的劃撥使用權轉讓或部份分割轉讓; 2、將一幅地塊內的劃撥土地權連同地上建筑物整體轉讓或部份分割轉讓; 3、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后,因不能履行抵押合同而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 4、以劃撥土地使用權為條件與他人合資合作建房,獲取房產分配或其他經濟收益; 5、以其他形式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的。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規定了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所以具體地塊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規定,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的,不一定都是70年。 7、劃撥土地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限自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但是,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即簽署土地出讓合同并繳納出讓金,那么,轉讓方與受讓方的原合同是什么性質?轉讓方還有無權利按原合同要求受讓方支付費用?對此,《房地產管理法》沒有予以解決,在司法實踐中易引起爭議。 二、劃撥用地轉讓的處理方法土地使用者需將劃撥土地使用權進入二級市場用于以下行為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1、將空地整幅地塊的劃撥使用權轉讓或部份分割轉讓;2、將一幅地塊內的劃撥土地權連同地上建筑物整體轉讓或部份分割轉讓;3、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后,因不能履行抵押合同而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4、以劃撥土地使用權為條件與他人合資合作建房,獲取房產分配或其他經濟收益;5、以其他形式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的。6、《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了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所以具體地塊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規定,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的,不一定都是70年。7、劃撥土地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限自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算。《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但是,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即簽署土地出讓合同并繳納出讓金,那么,轉讓方與受讓方的原合同是什么性質?轉讓方還有無權利按原合同要求受讓方支付費用?對此,《房地產管理法》沒有予以解決,在司法實踐中易引起爭議。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