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的承租人違法,出租人有責任嗎?
出租屋的承租人違法,出租人有責任嗎?rn辦不辦理暫住證和上述問題有沒有關系,承租人暫住證的辦理和出租人的關系又是如何?rn謝謝各位高手出租屋的承租人違法,出租人有有監管作用。如果承租人在出租人的出租房內違法,且出租人尚未對承租人進行登記的,或者已作登記但因管理不到位或者發現隱患不報告公安機關的,那么出租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出租人已作登記的,且管理嚴格,則不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
如果承租人在外面違法,經公安機關調查,出租人未對承租人登記的,也承擔相應的責任。關于承租人辦不辦理暫住證與出租人是有關系的,出租人有義務和責任對承租人進行登記外,還應帶領承租人到所屬公安機關登記辦理相關手續(暫住證)。房屋出租人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有以下幾種:1、房屋出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向承租人交付房屋,交付的房屋應當符合租賃合同的約定并處于正常的可使用狀態。2、在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需改建、擴建或改變房屋用途和結構的,須征詢承租人意見,并按規定報請有關部門批準;3、租賃期間,出租人如需轉讓已經出租的房屋,應當提前書面通知承租人;4、出租之前已經設定抵押或者房屋所有權一經查封、扣押、監管或者其他形式限制轉移的,房屋出租人應當實現書面告之承租人;5、出租非獨立成套的房屋,出租人應當在租賃合同中明確承租人使用房屋合用部位的范圍、條件和要求,承租人與相鄰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對合用部分的使用產生爭議的,出租人應當與相鄰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協商處理;6、 出租人收取租金時,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除租賃合同另有約定外,不得向承租人收取其他費用。除公有住房外,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約定收取租賃保證金。
法律依據
《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第七條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責任:(一)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二)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并辦理暫住證;(三)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并向公安派出所備案;(四)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五)對出租的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六)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七)房屋出租單位或者個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房租租賃合同?簽租房合同的注意事項?
什么是房屋租賃合同呢?租賃合同就是明確雙當的權益和義務的一種協議,可以避免一些租房合同糾紛的發生,給自己的生活帶來很大的不便,所以在租房子之前,必須要對租房的一些問題有所了解,今天我們就來為大家介紹一下房租租賃合同怎么寫以及簽租房合同的注意事項,一起來看看吧。
一、房租租賃合同
出租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巷______號的房屋______棟______間,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平方米,類型______,結構等級______,完損等級______,主要裝修設備______,出租給乙方作______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個月,甲方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個月或空置____月的。
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稅費和稅費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_月______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制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雙方按規定的稅率和標準交納房產租賃稅費,交納方式按下列第____款執行:
1.有關稅法和鎮政發(90)第34號文件規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負擔;
2.甲、乙雙方議定。
第四條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繕范圍和標準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號通知執行。
甲方修繕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繕,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___款辦法處理:
1.按規定的維修范圍,由甲方出資并組織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諾的維修范圍和工程項目內,先行墊支維修費并組織施工,竣工后,其維修費用憑正式發票在乙方應交納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
3.由乙方負責維修;
4.甲乙雙方議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對裝飾物的工料費和租賃期滿后的權屬處理,雙方議定:
工料費由______方承擔();
所有權屬______方()。
第五條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______元。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5.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后,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上述違約行為的經濟索賠事宜,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簽證機關的監督下進行。
第七條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宜
1.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報送市房屋租賃管理機關認可并報有關部門備案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執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備案。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委托代理人:(簽名)
合同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二、簽租房合同的注意事項
1.在與公司看房前,要認真閱讀對方提供的中介代理合同,這一環節至關重要,要找出您認為不合理的條款與對方商量改妥后再簽字,因為一旦簽字合同生效,有可能有些條款將來會對您十分不利。
2.張同學今年剛畢業,跟小e講述了自己的租房經歷。我的房東很奇葩,我只租了他一間房間,他卻讓我付整戶的水電費。你說有沒有道理!王同學的經歷也與此類似。房東阿姨經常責怪他水和電用得過多。因為屋子里的租戶太多,又沒有一室一表的裝置,他們經常會因為水電費的事情鬧得不愉快。
3.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4.畢業的網友不二女神晶在網上找到一份比較滿意的租房信息。因為當時時間比較緊,在沒有仔細考慮的情況下,她就與房東簽下了一份協議書。協議上顯示,租期1年,3個月支付一次房租,并向房東交押金1100元。
該網友告訴小e,當時她與房東口頭協定,在一年租期內,她可以將房屋轉租,找到下家后,房東需退還她的押金。7月中旬,她因為工作原因需要換居住地,于是打算將房子轉租。可是,矛盾出現了。
我在轉租之前將這一情況告知房東,并與他商量退還押金的事。房東同意房子可以轉租,但說我違約在先,押金不予退還。同時,新來的租戶也必須先向房東交1100元的押金和一季度的房租。該網友顯得氣憤又無奈,后選擇放棄押金,直接搬出了房子。
5.綜合比較各公司的服務模式,貨比三家,盡量不交或少交看房金或看房費等,以免發生糾紛。
6.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采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房屋租賃中出租人的權利與義務
法律主觀:
(一)出租人的權利,出租人享有按期收取租金的權利、監督承租人合理使用房屋的權利、按規定收回房屋的權利。,(二)出租人的義務,1、給付義務,出租人承擔按照合同規定提供房屋給承租人使用的義務、保障承租人合法使用房屋的義務、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并對出租房屋進行正常維修的義務和尊重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義務。,2、出租人的附隨義務,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合同義務,主要包括告知義務、協作、照顧和保護義務等。債務人違反附隨義務,導致債權人及與之有特定關系的第三人遭到損害的,應負賠償責任。根據租賃合同的特點,出租人對承租人的附隨義務主要是:對承租人的同住人的保護義務。關于此點,后文再作具體分析。,3、瑕疵擔保義務,瑕疵擔保包括權利瑕疵擔保和物的瑕疵擔保。前者擔保權利不存在任何不足與缺陷,不會有任何人向債權人提出權利主張;后者擔保標的物在價值、效能或質量方面無缺陷。鑒于物的瑕疵擔保在審理過程中較為容易認定,我們只對權利瑕疵擔保作扼要分析。,在《民法典》中,一切有償合同的債務人,對其所提供的給付應擔保權利完整無缺,不會有任何第三人向債權人提出任何權利方面的主張。如果債務人違反這種擔保義務,則應承擔民事責任,這種民事責任就是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我國《民法典》在“買賣合同”一章中對出賣人的瑕疵擔保義務作了明確的規定。《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條規定:“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六百一十四條規定:“買受人有確切證據證明第三人可能就標的物主張權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應的價款,但出賣人提供適當擔保的除外。”這兩條規定的是出賣人的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民法典》上述關于權利瑕疵擔保的規定,原則上適用于一切有償合同。因為一切有償合同都存在著對價關系,按照公平的原則,債權人應當獲得債務人的無瑕疵的履行才為合理。根據學理上的觀點,買賣合同屬于雙務有償合同的典型,因此,買賣合同的許多規定原則上也適用于其他有償合同。在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可以依照買賣合同的原則處理其他有償合同糾紛。,《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條規定:“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可見,與買賣合同相比,出租人承擔權利瑕疵責任在法律構成要件上有自己的特殊之處,即應具備以下條件:權利瑕疵在租賃合同成立時就已經存在,至于因何原因所致,則在所不問。如第三人的權利發生在租賃合同成立以后,則承租人的權利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承租人仍得對租賃物為使用收益,因此,不存在權利瑕疵的問題。權利瑕疵在合同成立后未能消除。假若事后出租人將瑕疵消除,權利瑕疵經過補正,也不再存在。事后消除權利瑕疵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一是由出租人自行消除;二是因法律規定,如出租人已取得標的物的權利。第三人在標的物上的權利系合法權利。承租人在合同成立時須不知道標的物上存在瑕疵,且對這種不知主觀上無過錯。如果承租人在合同成立時知道標的物上有權利瑕疵而仍然訂立合同,那是他自愿接受并承擔標的物的權利瑕疵,所以不應再讓出租人承擔任何責任。須第三人向承租人主張權利。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方發生權利瑕疵擔保問題。如第三人不向承租人主張權利,雖租賃物上存在第三人權利,也不發生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從審判實踐來看,房屋租賃合同的權利瑕疵主要出現在以下幾種情況中:,(一)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或部分屬于第三人;,(二)房屋上為第三人設定了其他權利,如房屋上設置的抵押權等,承租人不能充分地行使權利。在上述情況下,如果第三人行使這些權利,則承租人權利的行使就會出現障礙。違反瑕疵擔保責任的,出租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一)《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就是說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二)《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此條規定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三)《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四)《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五)《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如果要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解除,即雙方就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達成了一致意見;二是法定解除,即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即使合同尚未到期,一方當事人也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一)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關系。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了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納房租達一定時間的;,4、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5、承租人嚴重損壞房屋或者輔助設備而拒不維修、拒不賠償的;,6、出租人因不可預見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確實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發生重大損壞,有傾倒危險而需改建,并確有房管部門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適當賠償承租人因遷出而遭受的經濟損失,而承租人一時又找不到房屋時,可由雙方協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騰出一部分,而不能強令承租人騰房搬家。屬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時,原承租人有優先的承租權。,(二)承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承租人已建有或購有房屋,無需再繼續租賃他人房屋時;,2、承租人舉家遷離租賃房屋所在的城市;,3、出租房屋發生重大損壞無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傾倒危險,出租人拒不進行修繕的。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承租人是兩個人,誰負法律責任
兩方約定承擔方式。承租人承擔全部責任,不含刑事。承擔后可向共同承租所有人要求分擔。融資租賃合同因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而解除,出賣人、租賃物系由承租人選擇的,出租人有權請求承租人賠償相應損失。
法律分析
承租人可以兩個人嗎:這個以前一般都是一個人,后來在司法實踐中,法院認為承租權可以視為一項財產權利,可以參考共同共有的規定,即承租人可以設定為同一順序、條件都基本相同的多人,由多人共同享有承租權。承租人,又稱“承租方”。是指租賃合同中使用租賃財產并按-約向對方支付租金的當事人。其主要合同義務為:(1)按-約定數額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2)妥善保護租賃財產并按-約定用途正當使用;(3)在租賃關系終止時及時返還租賃財產。其主要權利是按-約占有和使用承租財產。在租賃合同的有效期間發生租賃財產所有權轉移時,承租人的合同權利對新所有人仍然有效。通常情況下,承租人是可以有兩個人的,甚至還可以有多個人進行承租,因為房子的大小會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進行確定,如果是一間房子可以租給一個人,另一間房子可以租給另一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六條 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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