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房子不滿意,退房直接聯系開發商便可以。
不過要看不滿意是在哪些方面,質量方面或是設計方面存在問題是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違約金并退房的,但如果只是購房者不喜歡房子,退房要向開發商賠償違約金,即屬于違約行為。對于購房者來說,房屋交付時,一定要認真驗收房屋質量。
如果對房子不滿意,要給出合理的理由和依據,才能要求退房。如果沒有嚴重到影響住宅使用的程度,比如房子只是出現了門窗開閉、墻面起皮等一些問題,那么購房者就不能因為這些原因要求退房,而是可以要求開發商進行維修,維修的費用由開發商承擔。
哪些情況下可以退房?
合同約定面積和產權登記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時,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相關尺寸超出誤差范圍而合同對此又沒有約定處理方式的,購房者可以退房。開發商未與購房者協商,協商后未做補充協議而擅自改變了房子規劃和設計時,購房者可以退房。
合同擬定違反法律相關規定,導致合同無效,這個時候購房者一定要及時退房。驗房時發現房屋交付質量存在小問題,及時與開發商協商解決,如果牽扯房屋質量不合格,可要求退房。購買房產時,因為開發商原因導致房屋產權相關手續無法辦理,可以要求退房。
法律分析:如果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經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核驗證實的可以要求退房;如果是其他問題,在維修范圍內的一般不會允許退房,可以要求開放商進行維修。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條例質量》第十六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項目,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的約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其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質量承擔責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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