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過戶都需要什么手續
一、房產過戶需要以下手續: 1、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 2、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后,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 3、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后,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準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提交相關材料。具體如下: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托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戶口本及復印件一份。 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戶口本及復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的,應提交公證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7)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準文件;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9)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的,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10)屬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復; (11)拆遷補償的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書; (12)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 (13)收購或合并企業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4)國有企業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的房地產調撥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5)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 4、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權限逐級申報審核批準后,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稅費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5、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后,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后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6、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后批準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7、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并結清所有物業費。辦理過戶手續和按揭貸款時,買賣雙方應按規定向房產中介公司交納一定數額的傭金,除此以外,還有一些稅費,如過戶公證費、契稅、印花稅、評估費、保險費等。 二、房產過戶方式有以下: 1、繼承方式過戶,如果是父母子女之間的過戶,繼承的成本最低; 2、贈與方式過戶,直系親屬中即便是兄弟姐妹,也不能采用繼承的方式,只能選擇贈與; 3、買賣方式過戶。 三、房產過戶注意事項具體如下: 1、交易時確定賣方雙證齊全,買賣合同是必須由產權證上所有共有人親自簽字才會生效,應防止代簽或漏簽; 2、整個交易過程中涉及的各項費用并非一次性收取的,事前一定要盡量明確所有明細費用,以避免中途添加各項雜費; 3、選擇威望較高知名人士或正規房地產中介機構作為交易雙方的資金、房屋交割的監管方,確保交錢后能順利過戶,或過戶后房與款兩清; 4、購買方需注意所購買房屋是否在抵押狀態中,以確定交易及入住時間。買賣交易后貸款時間拖得過長會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5、購買方在交易前確定清楚貸款所需要條件及費用,防止買賣交易后因貸款問題所造成的交易損失。 總之,房屋過戶的形式中,買賣是最常見的,也是操作較為便捷和安全的方式。如果出售的房子離上次交易時間未滿5年,需要交納營業稅的情況下,贈與方式過戶比較劃算。房產過戶所需的費用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由誰繳納,可以約定由買方承擔所有費用,也可以要求賣方承擔一切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第四十二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二條 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 (三)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必要時可以實地查看。
房子過戶的流程有哪些
房子過戶具體如下:
1、房屋產權贈予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流程:父母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父子關系證明和子女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一同到當地公證處辦理《房屋產權贈予合同》公證,然后再帶上述手續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產權過戶到子女名下即可;
2、房屋買賣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流程:父母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子女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一同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產權過戶到子女名下即可。
房子過戶需要的材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原件;
2、被繼承人房產證原件;
3、被繼承人單位開具的履歷表可以證明與繼承人的關系;
4、繼承人身份證。
房子過戶要滿足的條件:
1、房產產權清晰,有房產證,無抵押貸款。不是有過戶時間規定的經適房或小產權房;
2、業主健在,有民事行為能力;
3、過戶雙方自愿。或是按法定的程序。
綜上所述,房子過戶是要雙方都是自愿的,才算是過戶成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房屋買賣過戶需要什么手續
法律分析:
一、需要賣方提供出示的材料如下 1、房產證 原件和復印件 2、身份證 原件和復印件 3、原始購房協議 原件和復印件 4、戶口本 原件和復印件 5、如已婚需要提供 結婚證 原件和復印件 6、如已婚需要提供 共有人同意出售意見書 買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身份證 原件和復印件 2、戶口本 原件和復印件 3、如不是本市戶口需要提供暫住證 或流動人口婚育證 二、房產過戶需要什么手續 賣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產證、土地證、房屋買賣合同。 注:賣方的夫妻雙方必須親自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簽字。 買方:身份證、戶口簿、當事人親自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簽字。 過戶費用如下: (1)契稅;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 (2)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5%繳納。 (3)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 (4)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 (5)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建筑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 (6)房屋產權登記費:80.00元。 (7)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繳納房屋過戶需要什么手續 三、辦理過戶時主要發生的費用有: 1、契稅(成交價的1%)、印花稅(成交價的0.1%)、營業稅(成交價的5.5%)、個人所得稅(成交價的1%或是現在成交價與當時購買價差額的1%),如果您購買的已房產滿5年,營業稅將不征收。 2、辦理過戶時您需要準備的資料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已婚人員提供)、暫住證(外地人員提供)、房產買賣合同、房款收據或發票。 3、需要準備的資料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已婚人員提供)、暫住證(外地人員提供)、產權證(土地證)、契稅票、貸款結清證明。基本資料必須是夫妻雙方的。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條 不動產登記應當依照當事人的申請進行,但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實施細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著物應當與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記,保持權利主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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