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只簽了定金合同有效嗎
現在如果買房只簽了定金合同的話,一般根據我國關于 商品房預售 的法律規定,只要開發商具備了合法的“五證”,那么開發商就可以和購房者簽訂認購協議或購銷合同,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情況下 簽訂的協議 就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如果購房者簽訂的協議中明確寫明該3萬為定金,并且開發商出具的收款憑證中也寫明該款項為定金的話,那么關于定金的約定就受到法律的保護,在協議履行中適用“定金罰則”,也就是說購房者違反協議約定不想買房的話,那么所交的定金開發商是不予退還的。同時,她補充說,還要看協議中具體的約定,是否約定將非因本人的原因(比如相關手續不能辦理)導致不能買房的情況,如果有此約定,那么在此情況下定金是可以退還的。
預付款沒付合同還有效嗎
法律分析:合同自合同當事人雙方或各方簽字或履行確認程序(比如蓋公章或個人手印)即生效。如果預付款有約定,并約定的數額與交付時間,當事人不履行則屬于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關于預付款項沒有約定,則應進行補充約定。沒有約定預付項款不影響合同其它約定項的效力,終止合同須具備合同終止的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定金條款是否有效
一、買賣定金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買賣定金合同有法律效力。 定金合同一般是預約合同,但仍然有效。買方違反定金不退,賣方違反,雙倍返還定金。定金作為預約合同,還需要簽訂本約即房屋買賣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定金條款生效的條件 定金條款要生效,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合同有效。定金條款是當事人為擔保主合同的履行的合同中的一部分,合同無效時,定金條款無效。但是定金另有規定的,定金條款的效力依其約定可以獨立于合同而存在。 2、定金的數額屬于合同意思自治的范疇,原則上由當事人自行約定。但《擔保法》對其作出了限制性規定: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的部分無效。 3、合同必須明確款項的性質,標明“定金”字樣 簽訂定金合同應當標明“定金”字樣。“訂金”、“誠意金”、“預付款”、“認購金”等字樣不具備定金的性質,不發生定金的效力。 4、應當在定金條款中中明確約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條款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當事人應當在定金條款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方式。 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定金合同一般是預約合同,但仍然有效。買方違反定金不退,賣方違反,雙倍返還定金。定金作為預約合同,還需要簽訂本約即房屋買賣合同,具體的規定如上。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歡迎到進行法律咨詢。
買房的預付款合同有效嗎
買房簽的預付款合同有效。買房簽的預付款合同只要合乎法律規定就是有效的。除非預付款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無效情形: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二、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四、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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