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由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并主持驗收會議。
2、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3、驗收組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4、驗收組和專業組(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監督站和其他有關專家組成)人員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5、專業組、驗收組發表意見,分別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驗收組形成工程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并簽名(蓋公章)。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筑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驗收(一)、工程竣工驗收準備工作1、工程竣工預驗收(由監理公司組織,建設單位、承包商參加):工程竣工后,監理工程師按照承包商自檢驗收合格后提交的《單位工程竣工預驗收申請表》,審查資料并進行現場檢查;項目監理部就存在的問題提出書面意見,并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書》(注:需要時填寫),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畢后,按有關文件要求,編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交監理工程師檢查,由項
目總監簽署意見后,提交建設單位。
2、工程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參加):(1)、承包商:a、承包商編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監理公司建設單位。b、工程技術資料(驗收前20個工作日);監理公司(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2)、監理公司:編制《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建設單位。(3)、勘察單位:編制質量檢查報告建設單位。(4
)、設計單位:編制質量檢查報告建設單位。(5)、建設單位:a、取得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燃氣工程等專項驗收合格文件。b、監督站出具的電梯驗收準用證。C、提前15日把《工程技術資料》和《工程竣工質量安全管理資料送審單》交監督站(監督站在5日內返回《工程竣工質量安全管理資料退回單》給建設單位)。d、工程竣工驗收前7天把驗收時間、地點、驗收組名單以書面通知監督站。
(二)、工程竣工驗收必備條件: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2、《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3、《工程質量評估報告》。4、勘察單位和設計單位質量檢查報告。5、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7、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8、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9、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10、有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驗收合格證。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驗收意見書。12、有環保部門出具的環保驗收合格證。13、有監督站出具的電梯驗收準用證。
14、燃氣工程驗收證明。15、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監督站等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完成。16、已按政府有關規定繳交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費。17、單位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三)、工程竣工驗收程序驗收會議上,工程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檔案資料擺好備查,
并設置驗收人員登記表,做好登記手續。1、由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并主持驗收會議(建設單位應做會前簡短發言、工程竣工驗收程序介紹及會議結束總結發言)。2、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3、驗收組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4、驗收組和專業組(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監督站和其他有關專家組成)人員實地查驗工程質量。5、專業組、驗收組發表意見,分別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驗收組形成工程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并簽名(蓋公章)。(注: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后,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二、工程竣工驗收監督(由監督站操作)1、監督站在審查工程技術資料后,對該工程進行評價,并出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建設單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術資料》送監督站審查,監督站在5日內返回《工程竣工質量安全管理資料退回單》給建設單位)。2、監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驗收的書面通知后(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前7天把驗收時間、地點、驗收組名單以書面通知監督站,另附《工程質量驗收計劃書》),對照《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條件審核表》進行審核,并對工程竣工驗收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準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并出具《建設工程質量驗收意見書》。
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由建設單位操作)(一)、備案準備的資料:1、《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2、下列文件:(1)、施工許可證;(2)、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3)、工程質量評估報告;(4)、工程勘察、設計質量檢查報告;(5)、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6)、規劃驗收認可文件;(9)、消防驗收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10)、環保驗收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11)、有監督站出具的電梯驗收準用證及分部驗收文件;(12)、燃氣工程驗收文件;(13)、《廣州市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14)、法規、規章、規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備案的程序:1、建設單位向備案機關領取《房屋建設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2、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公章和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名的《房屋建設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規定的材料,向備案機關備案。3、備案機關在收齊、驗證備案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建設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備案意見(蓋章),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督站和備案機關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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