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不合理怎么維權
拆遷補償不合理怎么維權一、拆遷補償不合理怎么維權
1、拆遷補償不合理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權:
(1)首先要考慮和拆遷方進行協商處理,因為協商的方式相對來說更加簡單便捷,對于拆遷雙方的時間也可以更大限度的節省;
(2)如果協商不成,可能就需要通過法律渠道來進行解決;
(3)拆遷方認為自己得到的補償不合理的情況下,可以在得知結果起60日之內向政府提請行政復議,如果對于最終的行政復議決定還是不服就需要向當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通過訴訟方式來進一步解決。
2、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二、征地拆遷補償需要提供的資料有哪些
征地拆遷補償需要提供的資料如下: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
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
3、項目立項文件與政府簽訂協議等相關材料;
4、征地費用及補充耕地初步方案、補充耕地資金引入預算說明或證明材料;
5、標明用地范圍和補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現狀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6、預審機關需下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的有關意見或說明材料。
對征地補償不滿應該怎么辦
民眾自身不能對于政府發的 征地補償 款帶著一種和別人攀比的心態,每一家的實際情況都不一樣的,但有些民眾就是非常的不配合并且也不理解政府的征地補償,當然有可能是相關工作人員違規操作結果導致民眾對 征地補償不滿 意。可是,對征地補償不滿也應該選擇合理的解決方法包括在政府部門的主持下進行協調或者采取行政 訴訟 。 一、對征地補償不滿應該怎么辦? 1、一般情況下,如果對征地補償不滿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協調。 2、如果協調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進行裁決。 3、如果是非正常 征地 的,可以收集相關 證據 資料至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并賠償損失。 4、對土地征收補償不滿,現階段農民可運用土地補償標準爭議裁決機制,解決土地補償標準爭議。主要內容如下: (1) 申請裁決的條件 所謂申請裁決是專指對 征地補償標準 有爭議的糾紛。征地補償標準,可以劃分為產值標準、倍數標準和附著物標準。對其中一項有爭議的,則構成補償標準爭議糾紛。 (2)申請裁決的法定程序 首先應向市、縣級人民政府申請協調;協調申請要有明確的要求,標準爭議的事實依據和證據,科學的計算依據和統計標準。協調不成或自申請協調之日起60日內不予調解的,再向批準征收該土地的政府(國務院或省級)申請裁決。如果當事人對裁決機關作出的裁決不服,仍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國務院裁決除外。 (3) 申請人的主體資格 申請人應是征地相對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具體地說包括:村委會、村民小組、 土地承包 人、 土地租賃 人。 (4)協調和裁決的主管機關 征地補償標準爭議裁決是批準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職責,涉及政府辦公廳、法制機構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三個單位,具體協調、裁決的辦事機構是國土資源部門的法制機構。 二、簽訂征地補償協議的程序要求是什么? 土地征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程序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具體程序為: (1)市、縣國土資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圍內發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征地范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2)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征地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內容征詢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記錄在案,根據村委會或村民提出的意見分別處理并協調解決。 村委會或村民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補償方式有異議的,市、縣國土資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鄉鎮政府,應告知被征地相對人有權提出聽證申請,并依法組織聽證 (3)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實地調查被征土地的四至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著物種類、數量、規格等,并現場填制調查表一式三份,由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和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共同確認無誤后簽字。 (4)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就協議主要內容按照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議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決議。 村委會作為被征收主體的,簽訂協議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向農村村民公示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發生了對征地補償不滿的這種事情以后, 拆遷 戶首先要和工作人員對到底是因為什么地方不滿意的這件事情進行溝通,有很多誤會和矛盾通過協商以后就能妥善的解決,但是如果政府確認整個征地補償款都已經到位,只是民眾自己心中有一種私人的不滿情緒,在拆遷的時候也千萬不可強拆。
土地征收賠償不合理農民怎么辦
法律分析:1、可要求舉行聽證會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2、到法院起訴
根據《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被征收人認為征收土地補償不合理的,可直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征用土地公告辦法》
第九條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第十條 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征收土地補償不合理找什么部門解決
征收土地補償不合理可以找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反映。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認為土地補償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到法院起訴的程序與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針對性的提供補償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證據,由法院進行判斷。到法院起訴的程序與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針對性的提供補償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證據,由法院進行判斷。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補償費數額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相關推薦:
離婚房屋評估(離婚房屋評估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離婚房子不動(離婚后不動產權證辦理流程)
離婚堅持賣房(離婚多久賣房是唯一)
離婚對經適房(經濟適用房離婚后要怎么分割)
供暖漏水賠償(民法典暖氣漏水如何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