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寫誰的名字最好
這個問題主要針對男女雙方結婚時買房登記的情況;下面就幾種登記方式產生的法律后果進行分析:
(1) 登記一方父母的名字。房屋會被認定為該方父母的財產,但如果結婚后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還貸,那么在雙方離婚時,一方可就已支付的房貸本息主張權利。、
(2) 登記一方及其父母的名字。房屋會被認定為該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同樣的,該方的房屋產權份額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結婚產生共有的結果。若婚后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那么離婚時,另一方可就已支付的房貸本息向對方主張權利。
(3) 登記雙方及其父母的名字。房屋將被認定為準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同樣的,若婚后誰支付房貸,在財產分割時誰可就已支付的房貸本息主張權利。
(4) 只寫一方的名字。這種情況要看房屋出資情形。①若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這屬于該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結婚而發(fā)生產權變動。②若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那么贈與行為不成立,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于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5) 登記雙方的名字。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依共有進行支配。
因此,在男女雙方婚前的買房登記時,要看出資及其他情況選擇登記方案。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guī)定的原則處理。
辦理房產證寫誰的名字
法律分析:買房時購房合同可以寫上幾個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沒有具體的規(guī)定,但是在辦理房地產權證(房產證)時就有區(qū)別了,房地產權證是一人一證,第一業(yè)主即共同購買人的順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產權證》,在占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產權共有(用)證》,在占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兩證的顏色上有分別,一個是藍色,一個是綠色。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包括:(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
買房時購房合同可以寫上誰的名字,寫上幾個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沒有具體的規(guī)定,但是在辦理房地產權證(房產證)時就有區(qū)別了,房地產權證是一人一證,第一業(yè)主即共同購買人的順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產權證》,在占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產權共有(用)證》,在占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兩證的顏色上有分別,一個是藍色,一個是綠色。
房產證寫名字有要求嗎
根據(jù)規(guī)定,房產證寫名字是有一定要求的。如果夫妻間產權證是一方想要加名屬于變更登記,只需繳納登記費無須繳納稅費。除夫妻間加名,無論是父母還是孩子(已經有產權證)都屬于轉移登記,只能通過買賣或贈予加名,需按照買賣或贈予繳納登記費和稅費。
房產證加父母名字利弊有哪些
房產證寫父母名字的好處主要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今后再買房可享受首套房待遇、規(guī)避限購政策以及不屬于婚前財產等,壞處主要有貸款年限短以及未來過戶要交稅費等等。
1、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未來如果婚姻破裂,房子由于登記在父母名下,法律上不屬于夫妻任何一方的財產,不能被分割。
2、今后再買房可享受首套房待遇
一些城市要求,只要名下有房,不管是全款還是貸款、不管貸款是否還清,再買房都算作二套房。
3、規(guī)避限購政策
栗如北京,本市戶籍單身只允許買一套房,結婚后一個家庭只能買兩套房。如果有一套房寫在父母名下,自然就可以規(guī)避限購政策啦。
4、不屬于婚前財產
如果婚后不幸去世,配偶、孩子和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逝者的所有財產,包括婚前財產。作為監(jiān)護人,配偶可以在實際上占有孩子繼承的部分,然后再婚。咱們中國人講究吉利,但這其實和買保險是一個道理,為的是以防萬萬分之一的可能性。如果房子寫在父母名下,不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就不存在這個可能性了。
5、貸款年限短
銀行放貸審核十分嚴格,以父母的名義購房,貸款年限是以父母年紀較大的一方來計算的,比如父親60歲,即使母親只有50歲,可以貸款的年限也是70-60=10,只有10年的貸款時間。
6、未來過戶要交稅費
父母名下的房產將來過戶給子女,要繳納契稅、營業(yè)稅、個人所得稅、登記費等費用。采用繼承、贈與、買賣三種不同的過戶方式,所需要繳納的稅費是不一樣的,但只要是把房產從父母名下過戶到子女名下,都會產生稅費。
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
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rnrn1.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很重要嗎?對以后有什么影響?rnrn2.房產證的名字是在買房子的什么階段就要填寫?(交定金時候?房子交工時?房管局發(fā) 房產證的時候?) rnrn3.領結婚證的順序和房產證上確定誰的名字有關系嗎?rnrn4.首付5萬男朋友掏,我親戚借我5萬,想讓我們貸款壓力小一點,但親戚說房產證上必須寫我的名字,他才覺得這錢為我沒有白借。但是我們現(xiàn)在沒有訂婚,更沒有領結婚證,這樣做,男朋友會不會不同意?親戚說,其實寫誰的名字無所謂,就是看看他的態(tài)度,如果他在這個事情上猶豫,說明這個男人就不夠大度,以后過日子就難說。(主要是,家人開始不同意我們(因為沒有房子),我兩經過努力家人才開始默認。)rnrn 謝謝各位!!!不一定
1、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
自2015年3月1日起《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施行。國土資源部制定的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正式啟用。不動產登記機構啟用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后,原有的各類不動產登記簿、權屬證書和登記證明樣式將逐步停止發(fā)放,以前依法制作并記載登記內容的土地登記卡和歸戶卡、房屋登記簿等簿冊繼續(xù)有效,已經依法發(fā)放的《集體土地所有證》等證書、證明繼續(xù)有效。也就是新證、舊證都有效!
根據(jù)我國《物權法》第九條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
同時在第十六條中明確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jù)。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以及第十七條規(guī)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jù)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可得知房產所有權的高效力來自于不動產登記簿。
因此你不用再擔心房產證上有沒有你的名字,只要正確無誤的不動產登記簿上有你的名字就OK啦。
2、這種狀況下,名字不在房產證上也有份
依據(jù)為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依據(jù)為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法律規(guī)定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第十九條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領結婚證后買的房子,不管寫誰的名字,也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另有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依據(jù)為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條規(guī)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xié)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3、房產證上署名越多繳的稅款也越多?
征收遺產稅將指日可待。也就是說,如果父母的名字在房產證上,在他門百年之后,你可能需要交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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