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租要注意哪些問題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如承租人拖欠出租人租金的,那么承租人就不能轉租承租的房屋。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
3、預租的商品房。另外,租賃合同中未約定可以轉租,如果出租人同意轉租才能轉租,出租人不同意轉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轉租。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與承租人的租賃合同。
4、不得違背雙方意愿,有問題,雙方要共同討論。
房屋租賃產生糾紛中介公司要賠償嗎
其實,通常上,房屋租賃中介是不管那么寬的,你租好房后,他的責任也就到此為止。不過,現在的中介的權利變得越來越大,甚至可以直接參與簽合同了,因此,對在發生房屋租賃糾紛時,中介公司是否需要賠償,應視情況而定。
按照實際情況,具體內容如下:
1、如果中介只是提供居間服務,那么房東與租客產生的糾紛與其沒有關系,中介不需要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2、如果中介是房東托管的房屋管理方,而租客又與中介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話,那么發生房屋糾紛時,中介是有可能需要賠償的。例如因房東與托管的中介產生房屋糾紛,導致租客不能繼續租房,那租客便可以要求中介賠償。
根據上面的情況,中介需要為租房糾紛承擔賠償責任的,主要就是因為跟租客直接簽訂租房合同了,所以,實際上要判斷能不能直接找中介處理時,就看當初自己是不是跟中介簽了合同。
當然,實際中房屋中介并不僅僅可能會出現違約的問題,在不同類型的房屋租賃、買賣糾紛,租客也可以選擇不同的解決渠道和投訴部門,具體如下:
1、涉及房產中介無照經營、發布虛假房源信息的,可向工商部門反映;
2、涉及中介違法違規亂收費的,則向物價部門反映;
3、無房地產經紀服務備案證、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騙取或騙貸住房公積金、規避限貸的、簽訂“陰陽合同”規避稅費的,可向房管部門反映;
4、因一方違約所簽合同無法推進時,三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房屋轉租時應注意什么
房屋轉租時應注意的有:
1、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等事項;
2、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和其它費用;
3、明確租賃期限、房租支付時間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據;
4、應對能否轉租做出約定;
5、要明確違約責任和違約的補償標準。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轉租房屋時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1、要征得原出租人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
2、要注意轉租的期限不能超過原租賃期限。
3、轉租后如轉租的租金大于原來租金,則雙方可約定如何分配。
4、承租人轉租房屋,應按規定與轉承租方簽訂書面的轉租合同,并按規定向該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
5、轉租合同的條款內容不得超出原租賃合同條款的范圍。
承租轉租房屋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1、查看二房東的有效身份證明及和大房東簽簽訂的賃合同,我們要確保轉租人的身份信息正確和是否具有轉租的權限,以免上當受騙。
2、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如果不問清,有可能會因誰繳費而發生爭議。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以免被物管要求承擔不應承擔的費用。
4、明確租賃期限、房租支付時間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據,這些必須要清楚明白,以確保房屋轉租期限在剩余的租賃期限。
5、應對能否轉租做出約定。
6、要明確違約責任和違約的補償標準。
7、入住前檢查屋內家具、電器、其他設施的好損情況,并約定維修責任。
8、應對提終止合約情況做出約定,并且合同約定的內容不能超過主合同,比如主合同約定承租人只能使用約定的一間臥室,另一間不能使用,而從合同卻明確約定承租人可以使用所有房間,那么這部分會被認為是無效的。
租房轉租需要注意什么
1、注意審查該房屋是否屬于存在禁止出租的情形,是否存在禁止轉租的情形。
2、一定要簽訂轉租合同。
3、轉租合同約定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租賃合同的終止日期,但有約定的除外。
4、轉租合同的內容必須與租賃合同的內容相一致,例如,轉租的標的物只能是原租賃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但另有約定的除外。
5、關于轉租前標的物上存在的債權債務的承擔。
6、應對能否轉租做出約定。
7、雙方應對租賃物的改善做出約定。
8、在房屋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若發生變更、解除或終止的,轉租合同也隨之相應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房屋轉租規定
1、租賃屆滿,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而用包含有承租人以廉價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原承租人可以任何方式轉移該資產。至于轉租究竟屬于何種性質,則由新租約的特點決定,可根據一定的標準加以歸類,然后或作經營租賃處理,或作銷售式融資租賃、直接融資租賃處理。
2、若原租約不符合以上兩個條件,但符合融資租賃應具備的其他兩個條件:租賃期長于或等于租賃資產預計經濟壽命的75%;或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高于或等于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的90%,原承租人也可以經營租賃、直接融資租賃和銷售式融資租賃等方式轉租新租約不可包含所有權將轉移、或允許承租在租期屆滿時以名義價款購入租賃資產的條款。
3、若原租約屬經營租賃性質,轉租也只能是經營租賃。無論在哪種租賃方式下,原租賃下尚未攤銷的租賃資產余額,一般應作為新租賃的租賃資產的成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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