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進行拍賣的程序是:發布拍賣公告;競買人報名提出申請并提交資格身份證明文件,交付履約保證金;拍賣人按拍賣文件要求對競買人資格和資信進行審查、核驗,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頒發競買資格證書;公開拍賣;拍賣成交后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繳納交易服務費;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法律客觀:一、土地管理部門于公開拍賣前30日發出拍賣公告;二、競買人報名參加競買并索取有關文件;三、競買人向拍賣人報送參加競買的有關資料,經審核批準成為競買人,交納保證金,領取競買號牌;四、在約定的時間、地點并按以下程序公開拍賣:1.主持人介紹拍賣地塊位置、面積、用途、規劃要求及其他有關事項;2.公布拍賣起叫價;3.競買人按規定的方式競相應價或加價,其最后應出最高價(或加價)者即為競得人;4.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5.競得人應在拍賣成交之日起15日內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并交付相當于地價總額的10%的定金;6.競得人按規定期限付清地價款后,依法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土地使用權拍賣流程是: (1)土地管理部門于公開拍賣前30日發出拍賣公告。 (2)競買人報名參加競買并索取有關文件。 (3)競買人向拍賣人報送參加競買的有關資料,經審核批準成為競買人,交納保證金,領取競買號牌。 (4)在約定的時間、地點并按程序公開拍賣:主持人介紹拍賣地塊位置、面積、用途、規劃要求及其他有關事項;公布拍賣起叫價;競買人按規定的方式競相應價或加價,其最后應出最高價者即為競得人;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競得人在拍賣成交之日起15日內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并交付相當于地價總額的10%的定金;競得人按規定期限付清地價款后,依法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法律客觀:《土地管理法》第十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第十二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