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過戶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過戶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等材料;
3、房屋的產權證明;
4、土地使用權證;
5、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比如房屋買賣合同;
6、根據實際情況,需要的其它材料。房產過戶是指通過轉讓、買賣、贈予、繼承遺產等方式獲得房產,去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的房屋產權變更手續。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1.買賣雙方簽訂 買賣合同 。 2.接受房地產買賣管理部門的相關檢查和評價。 3.立契過戶,買賣雙方在契約上簽名蓋章。過戶時,方持買賣合同和有關證件及資料到買賣管理部門辦理立契過戶手續。賣方須提交房子權證或確權證實; 身份證 或別的有用身份證實;房子權共有的,別的房子其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定見。 二、 房子過戶 需要的資料 1.賣方: 夫妻雙方(或其它共有人)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房子權證》原件、夫妻雙方(或其它共有人)方章各一個、 結婚證 、未婚證實( 離婚證 或 法院判決書 )原件。 2.買方: 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私章(方形章)一個。 3.辦理流程: ①、雙方簽定《房子買賣合同》及《委托書》; ②、雙方交給 購房 保證金 及 定金 到公司財務處; ③、雙方到公證處辦理公證; ④、將以上所需資料交到公司信息部; ⑤、公司開具收件單及收款憑證; ⑥、由評價公司出具評價陳述; ⑦、公司外聯部辦理完測繪及手續后,雙方到房產管理部門簽字; ⑧、得到房產管理部門收件收據后,買方將首期款付給賣方; ⑨、由約好方交清過戶所需的有關費用后,買方付清余下的房款; ⑩、買方收取新的 房產證
法律客觀:《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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