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由于收集提交案件證據,對自己主張的成立與否有著決定性的影響。因此根據案件的不同需要提交的證據也有所不同,具體如下:(一)合作建房糾紛1、提供合作建房的書面合同及補充協議等證明材料;2、出地一方的合作者應提供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等證明材料;3、出資一方應提供出資數額、資金到位時間等證明材料;4、提供房屋建設情況及資金使用情況等證明材料,房屋已建成并出售的,應提供收回資金數額及由誰占有和利潤分配等證明材料;5、違約一方的違約事實及應承擔違約責任的證明材料。(二)商品房合同糾紛1、提供商品房預售合同或銷售合同;2、預售方應提供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營業執照;3、提供預售房建設情況及預購方預付房款數額等證明材料;4、違約一方的違約事實及應承擔違約責任的證明材料。(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轉讓合同糾紛1、提供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或轉讓合同書;2、提供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轉讓金數額、交付時間的證明材料,如收款收據等;3、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應提供有償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和經主管部門批準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證明材料;4、提供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5、違約一方的違約事實和應承擔違約責任的證明材料。(四)房屋拆遷糾紛1、拆遷人應提供依法取得的房屋拆遷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規劃許可證、房屋拆遷公告時間等證明材料;2、拆遷人委托拆遷的應出具委托拆遷合同書;3、被拆遷人應提供被拆遷的合法建筑的面積、結構及質量等級、附屬物的名稱、數量等證明材料,被拆遷人的家庭人口、年齡等戶籍證明材料;4、拆遷補償安置書面協議,包括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安置地點,自投資金或單位投資金額、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5、不能簽訂書面拆遷協議的原因、理由及強制拆遷的證據保全材料;6、違約一方的違約事實及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的證明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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