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二手房購房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1、注意交易主體從事二手房交易的資格是否符合。如賣方是否有房產證,產權是否清晰;還沒有拿到產權證的現房不能買賣;若是期房出售則必須由開發商作出擔保等。同時交易前,作為買方,可要求賣方提供房屋的權屬證明文件、身份證明及相關證件,并到所屬房地產交易中心查驗房屋的權屬登記情況。只有對交易主體的資格進行審查和判斷,獲得確認后,交易才可進行。
2、注意交易房屋的權屬情況.主要指審查交易房屋有無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屋不得轉讓.另外,共有房屋(例如夫妻共同共有)轉讓必須征得所有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3、注意審查房屋價款、其他費用及傭金。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價牟利,有必要充分了解交易房屋出賣人的委托價,最好在中介機構的組織下直接與出賣人進行協商。除房價之外,還要明確交易稅費的承擔。
4、注意對交房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包括交房時間、交房條件、相關費用的支付等。買賣合同中應該明確約定交房時間,交房條件及水、電、煤氣、物業管理費、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的負擔。
5、注意確定違約責任條款和救濟方式。確定違約責任條款有利于防止違約行為的產生,維護守約方的權益。合同應該對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或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免責情景、擔保方式進行明確的約定。
二手房買賣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通常人們在購買二手房時都需要簽訂購房合同,簽訂購房合同是為了保障買賣雙方各自的利益,然而在簽訂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地方還是很多的,想要了解的朋友不妨和小編一起來看看二手房買賣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吧!
一、二手房買賣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1、要注意權屬條款
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要注意查看該房屋的權屬情況,還需查看該房屋是否具有共同產權人,以及房屋有無抵押。
2、注意價格與傭金條款
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若二手房是通過中介公司介紹的,還需要了解委托的價格以及中介服務費和傭金數額。中介公司收取的費用具體應根據當地的收費標準而定,但不能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
3、注意房款支付條款
在二手房交易中,買賣雙方應協商好具體的支付方式,以免日后產生糾紛。一般除了支付的定金之外,房款都是分為三筆結清的,第一筆是簽約時支付的首付款,第二筆是拿到交易過戶受理單時支付的,最后一筆就是在房產證過戶好之后結清的。
4、注意交房條款
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需要對有關交房的條款進行審查,尤其是交房的時間、交房的條件、交房的標志等。還需注意賣家的戶口是否已經遷出、水電費及物業費是否付清等,確認誤區后才可以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
小編總結: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分享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相信大家看完以上的分享后也有了相應的了解,希望以上的分享能夠幫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繼續關注齊家網網站,小編將一一為你們解答。
二手房買賣需要注意什么
二手房買賣的注意事項如下:
1、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2、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于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后,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5、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6、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7、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采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于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8、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于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占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么全面,但對于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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