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產稅的法定標準是: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征收,從價計征的稅率為1.2%,從租計征的稅率為12%。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按年進行征收,分期繳納。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七條
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九條
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
征收房地產稅不是說看房子征收稅金,而是要求房子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征收房地產稅.房地產稅是怎么征收的?讓金投小編為你解答吧!
一、房地產稅征收范圍:
房地產稅征收范圍稱為房地產稅稅收范圍,具體指征收房地產稅的地區.房地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地產稅在城市、縣、建設鎮和工礦區征收.城市、縣、建設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
二、房地產稅征收標準:
房地產稅征收標準從價格或租賃兩種情況:
(1)從價格中征收的,其稅征收基于房地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馀額
(2)從租賃中征收的(即房地產租賃)以房地產租金收入為納稅依據.從價格上征收10%-30%的具體減去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浙江省規定具體減去幅度為30%.
房地產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房地產馀額征收的,年稅率為1.2%;按房地產租金收入征收的,年稅率為12%.
房地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地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地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地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地產租金收入×稅率(12%)
房產稅征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依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房產稅的納稅時間如下: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該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第五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范圍分別進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
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相關推薦: